- 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3-1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63912
浔阳区科技局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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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浔阳区科技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浔阳区科技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浔阳区科技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浔阳区科技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技创新布局,推动区域创新发展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全区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
(四)指导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创新载体、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推动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落实安全生产方面有关科技职责。
(七)提出我区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八)负责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措施。
(九)负责科技统计、科研诚信、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等工作,负责科技法规贯彻及科普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十)负责科技行政许可、行政管理及相关服务事项工作。
(十一)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
(十二)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全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优秀专家和团队吸引集聚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科技外事工作。
(十三)拟定科技对外合作交流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浔阳区科技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8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4人,实有在职人数8人,退休人数5人。
第二部分 浔阳区科技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全年预算总额为113.71万元,其中财政行政拨款105.6万元,上年结转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了95.37%。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本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113.7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8.7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0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70.4%,商品和服务支出25.3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0.2%。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了95.37%。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科学技术管理事务105.4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2.7%,其他基础研究支出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1%,社会保障支出0.1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7.1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7.9%,商品和服务支出13.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浔阳区科技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3.7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比上年预算支出减少了1959.8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的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3.25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 13.97万元,减少 49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
(九)项目情况说明
1.科技创新产业培育经费
1)项目概述: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决策部署,主动肩负起新时代科技工作使命,在聚集科技创新要素增强园区发展活力、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能力、科技园的整体功能提升、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监管、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型企业入库、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等方面真抓实干而设立的专项经费。
2)立项依据:浔科发[2019]9号文件精神
3)实施主体:为浔阳区科技局
4)实施方案:
1.实施范围:辖区内企业
2.行为标准:大力培育、积极服务于科技创新产业。
3.审查与决定:审查:符合科技创新产业培育的企业或者平台,并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依法具有该事项审批决定权的人员,根据审查人员给出的审查意见,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做出认定决定,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做出不予认定的决定。
4.材料规范:科技创新培育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率;高新技术企业增加数;专利数;科研经费投入等方面的分析。
5)实施周期为2022年当年。
6)年度预算安排10万元整。
7)绩效目标和指标:聚集科技创新要素增强园区发展活力、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能力、科技园的整体功能提升、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监管、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型企业入库、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等方面真抓实干。
2.科技创新奖励评审经费
1)项目概述: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工作,为提高工作实效,按照每年5万元工作经费用于此项工作。
2)立项依据,根据浔科发[2019]9号文件精神
4)实施方案:
1.实施范围:辖区内企业
2.行为标准:各审批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必须履行收件职能,不得推诿。
3.审查与决定:审查:审查人员对申请人的电子版材料和纸质材料等依法依规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依法具有该事项审批决定权的人员,根据审查人员给出的审查意见,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做出认定决定,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做出不予认定的决定。
4.材料规范:
科技创新奖励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率;高新技术企业增加数;专利数;科研经费投入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5)实施周期,为2022年当年。
6)年度预算安排5万元整。
7)绩效目标和指标:区科技局领导班子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在省、市科技厅局的业务指导下,紧扣部门职责,狠抓班子能力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争资争项、优化创新政策环境等为主线,全面服务自主创新工作,按相关政策要求完成科技创新工作任务。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浔阳区科技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原因:不能高于去年公务接待指标。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准备购车。
第三部分 浔阳区科技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专项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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