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法规政策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1-1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G30050-0203-2020-0003

浔阳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 2020-01-10 来源: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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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浔阳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浔阳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引导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此年检工作制度。

一、年检对象

经浔阳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按照章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

(三)人员、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

(四)卫生消防及安全工作情况

(五)学校的举办者、校址、名称及校长变更情况

三、年检方式及步骤

(一)方式

采取校外校培训机构自查与审批机关实地检查及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步骤

分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

各校外培训机构应对照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进行自查,认真填写《浔阳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标准(试行)》自评内容(附件),针对自评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整改落实。

2.评估阶段

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评估相结合方式,对相关资料进行查看评估,将结果反馈给培训机构,并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3.公告阶段

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发布黑白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四、年检需报送的材料

各校外培训机构在自查自评阶段将下列相关材料准备齐全,纸质和电子档各一份,上交区教体局教育股备查:

1.机构年度工作总结;

2.各种制度如学校管理制度、安全制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等,以及信息上墙公示照片;

3.“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五、工作要求

(一)年检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实施过程管理的重要抓手,更是深化专项治理巩固整治成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常态长效的重要手段。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积极配合,科学安排时间,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及时、顺利完成年检工作。

(二)报送年检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年检。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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