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义务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7-1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56016

浔阳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及招生范围

发布日期: 2021-07-16 来源: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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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一、小学新生入学工作

(一)一年级新生

1.年龄要求: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推迟一年入学。

2.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非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在我区就读的随迁子女,按相关政策安排就读。随迁子女指在浔阳区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浔阳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可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自闭症及发育迟缓儿童不受年龄限制,可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抢救性康复中心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肢残及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就近入学,各校不得拒收。对学区内具备一定接受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学校须安排送教上门,并为该生建立电子学籍。

(二)入学要求

1.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等相关材料,到户籍、住址所属学区(见附件)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

一套城区房产在3年之内(计算时间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6月30日开始)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依据;3年之内另一个家庭再次以该套房产作为公办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体局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2.户籍与房产证的有关信息必须一致,产权人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 

3.非本地户籍的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可直接到有学位的学校报名,也可到区教体局教育股报名,由教育股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一安排。

4.全家户口“空挂”或“搭户”在亲戚朋友家的适龄儿童应把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后,再到户口所属学区的小学报名,否则将依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仅学生个人户籍在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如确有困难需在浔阳区学校就读的,必须要有经司法部门公证的监护人,适龄儿童户籍必须和监护人户籍在一起,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由区教体局依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新生报名时间

1.2021年7月5日至7日,各校负责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

2.2021年8月1日,各校对前期报名有疑义的情况,进行核查后,补报名。

3.2021年8月26日至30日,招生扫尾工作。

二、有关规定

(一)各校要按本文件规定的学龄儿童报名资格和招生学区范围对户籍、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凡符合条件的均给予报名登记,不符合条件的,各学校一律不准私自接收报名。

(二)各校招生时必须依据我区学校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要求,严格按教体局制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一年级班级人数控制在45人以内。

(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政策规定。一年级新生入学不得考试编班,要始终坚持随机、均衡编班原则,切实维护好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任何学校不准擅自开办“特色班”“重点班”等。

(四)为有效消除大班额,各校不得私自招收不足龄学生,不足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全国电子学籍。各校一年级新学生入学时,应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中对其是否曾经入学进行核查,杜绝留级和重复就读行为。

(五)学校办理学生转入,须符合省市中小学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要求和区教体局有关工作规定、流程,不得进行面试、评测等。为严格控制班额,各校45人以上55人以下的班级,转入学区外学生,学校必须先将名单、材料,于8月20日前报送教体局教育股,经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入;学区内转入学生一律由各校教导处告知家长,只跑一次将户籍、房产证件原件交局教育股(联系电话:8224436)核对、办理转入。55人及以上的班级,严禁学校私自转入学生,局督导室、教育股将不定期到学校核查班级人数。

(六)各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未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如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向局教育股及督导室报告,并了解情况,积极争取街道、社区配合,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工作。

(七)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新生入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八)对浔阳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招生纪律

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学校和有关招生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开通招生热线、张贴公告、网上公开等各种途径和渠道,广泛宣传,及时让广大学生家长了解有关政策和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校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全面贯彻招生政策,做到照章办事,切实做好群众的来访接待,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对于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要耐心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秩序良好。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纪律。我局将对招生入学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各校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入学方案,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附件:浔阳区2021年小学学区划分表


附件

浔阳区2021年小学学区划分表

根据我区人口分布、学校布点、办学规模、历史沿革等因素,现将浔阳区适龄儿童入学学区划分如下:

学 校

学 区 范 围 (按社区)

龙山小学

八角石、龙山、滨江、浔阳楼、考棚、岳师门、景星、黄土坡

柴桑小学

六角石、柴桑、赵家花园

外国语实验小学

双峰、延支山、濂溪、丁官路、梅绽坡、孤溪埂、联南、交通、黄土坡

东风小学

湓浦、龙开河、沙子墩、九龙

湖滨小学

湖滨社区、山川岭、供电局、庐南、孙家垅、长虹村、人民路、新东方(除女儿街13-16组)、女儿街社区

湖滨小学

(桃园校区)

姚家洼、向阳闸、地质队、两亩地、琥珀山、新村、桃园、幸福里社区、新东方(女儿街13--16组)、港新、德化、老马渡、黄土岭(仅指2019年后由幸福里社区调整过来的部分居民子女)

浔东小学

三里街、东门口、庐峰社区(除16、17、18、19组)、

小南门、庐峰小区、刘家垅、城市花园

三里小学

三里村、长虹北路、牌楼洼

新星小学

余家垅、李家垅、九针、万杉山

双峰小学

能仁寺、建设、南湖、行署、大校场、城南(4—7组)

九江小学

南门口(含联盛花园)、湖滨、新公园(1—13组)、城南(1、3组)

南司(含远洲国际)、庐峰社区(16、17、18、19组)

长虹小学

黄土岭(不含2019年后由幸福里社区调整过来的部分居民子女)、四厂、大树下、长虹小区、新公园(除1—13组)

浔阳小学

花果园、锁江楼、白水湖(社区)、沿江、柘电、老鹳塘(御江一品)、灌婴路(满庭春小区、朝阳里小区)

琵琶亭学校

大桥、曹家山、白水湖(村)、九磷

希望学校

发电厂、白水湖(村)、九磷、曹家山、畜产、时家垅、金鸡坡、油站

金鸡坡学校

船管处、姬公庵、大王庙、船舶新村、省二建社区、游岭、金鸡坡三组

实华小学

石化总厂、大塘、新塘社区

注:新楼盘的学区划分待小区建成、居民入住后,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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