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法规政策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7-1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3927

《江西省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23-07-13 来源: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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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出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省政府先后印发实施了《关于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33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9]42号)等文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创新投资项目审批办理模式,制定出台了《江西省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暂行办法》(赣府厅发[2020]8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既是着眼对冲疫情对项目推进不利影响的重要措施,又是着眼打造“四最”营商环境的关键之举。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五章二十一条,主要是3大块内容。

第一块共4条,提出了“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以下简称“该办理模式”)目的意义、概念、遵循原则和适用范围。一是该办理模式指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时,在具备主审材料、但暂时缺少可容缺报审材料(以下简称“容缺材料”)的情形下,经项目单位自愿申请、书面承诺按照规定补齐,审批部门可以先行办理。二是该办理模式遵循“自愿申请、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及时转换”原则。三是该办理模式适用于项目开工之前需办理的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政府内部管理、强制性中介服务等事项。

第二块共12条,对该办理模式具体办理要求、程序和应用情况进行了规定。一是提出了各审批事项该办理模式的主审材料和容缺材料清单。二是规定了项目单位的办理要求和承诺书具体内容,提出“项目单位可以自愿申请对该事项采取“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并提交承诺书。项目单位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之前补齐容缺材料。未补齐容缺材料且取得全部必需的正式审批文件(证照),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三是规定了审批部门的办理要求和办理程序,规定项目主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应当按照该事项规定的受理时限予以受理,审批部门受理后,应当按照该事项规定的工作流程、审查要求、办理时限等进行容缺审批。四是规定了初审意见的效力和应用范围,提出了初审意见不具有正式审批文件(证照)的法律效力;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要件的审批事项,项目单位取得前置审批事项的初审意见后,可凭初审意见申请容缺办理。审批部门或中介服务机构对初审意见应当先行予以认可,作为办理依据。

第三块共5条,主要对“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组织实施、解释权和实施日期等进行了规定。

三、《办法》的主要特点

为增强《办法》的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性,《办法》做到坚持守住“一个底线”,着力实现“四个突破”。

坚持守住“一个底线”:就是在不突破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鼓励项目单位通过该办理模式,并明确未补齐容缺材料且取得全部必需的正式审批文件(证照)之前不得开工建设,目的是既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又有效避免项目单位认为可提前开工建设的误区,有效守住违法开工的底线。

着力实现“四个突破”:一是对前置审批要件的初审意见可视为主审材料。《办法》明确在项目单位未取得前置审批要件的情况下,只要前置审批要件有明确的初审意见,审批部门应当予以认可并受理。二是最大程度减少审批部门自由裁量权。《办法》对审批事项的主审材料和容缺材料以清单方式列明并随《办法》一并印发,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收件和办理,同时制定发布统一的承诺书格式和分事项格式化的初审意见,可最大程度减少审批部门的自由裁量权。三是对容缺审批办理明确了可出具正式审批文件(证照)和初审意见的两种情形。《办法》明确,容缺审批不会对审批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并可以通过批后监管纠正的,审批部门可以出具正式审批文件(证照),可能会对审批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应当出具明确的初审意见。四是切实强化初审意见应用。《办法》首先强调了初审意见不具有正式审批文件(证照)的法律效力。同时,为增强初审意见的应用,《办法》明确了审批部门或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先行予以认可初审意见,作为办理依据,项目单位也可凭初审意见开展其他前期工作专题报告文本编制及招标相关前期工作。

为便于项目单位按照“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各省直部门的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事项名称

姓名

单位-处室

办公电话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刘振强

省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

0791-88915089

张湘南

省工信厅-投资处

0791-88916338

2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刘振强

省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

0791-88915089

3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周  勇

省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

0791-88915187

4

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梁  敏

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煤炭处

0791-88915262

5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黄  晶

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0791-86717137

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李慧霞

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791-86866667

7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李雄清

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0791-86866612

8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陈国英

省住建厅-省抗震防灾办公室

0791-86227913

9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余海浪

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0791-86258762

10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陈  林

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

0791-86239957

11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张  磊

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

0791-86253307

12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移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杨剑辉

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

0791-86253307

1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胡  娟
吴  现

省住建厅-建筑监管处、安质监局

0791-86225759、0791-88512317

14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余海浪

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0791-86258762

15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杨  辉

省交通运输厅-港口航道管理处

0791-86243355

16

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阳伟明

省交通运输厅-港口航道管理处

0791-86243211

17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郭十亿

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处

0791-8624870

18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陈雪玲

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监管处

0791-86243535

19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陈琳健

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

0791—88825691

20

取水许可审批

高宇

省水利厅—水资源处

0791—88825707

21

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项目审批)

李小梅

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

0791—88825646

22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郭诚乐

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

0791—88825659

23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向曲梦

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保护处

0791-88916744

24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徐长根

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

0791-85257033

25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胡讯达

省国家安全厅五总队一支队

0791-86359572

26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重要湿地征占用审批

万剑云

省林业厅-林业工作总站

0791-85269527

27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及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项目审批;政府投资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

余  淦

省人防办-工程处

0791-88843918

28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高  禅

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0791-88699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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