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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区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浔府字〔2024〕1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4-04-28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2359

浔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浔阳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8 17:41浔阳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字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九江市浔阳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浔阳区人民政府 

2024428日 

九江市浔阳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指挥统一、协调有力、决策科学、资源共享、反应迅速的应急机制,确保九江市浔阳区境内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中发生事故时,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类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九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九江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九江市浔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九江市浔阳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坚持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科学决策、依法处置,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资源共享、反应灵敏的原则。

1.5 事故分类及分级

1.5.1 事故分类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表现形式,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如下:

1)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指燃烧物质主要为危险化学品的火灾事故。具体包括: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火灾。

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指危险化学品发生化学反应的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的物理爆炸事故。具体包括: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易燃液体、易燃气体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产生的粉尘、气体、挥发物的爆炸,危险化学品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的物理爆炸,其他化学反应爆炸。

3)危险化学品中毒和窒息事故:主要指人体吸入、食入或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或者化学品反应的产物,而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具体包括:吸入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呼吸道)、接触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皮肤、眼睛等)、误食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消化道)以及其他中毒和窒息事故。

4)危险化学品灼烫事故:主要指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意外的与人体接触,在短时间内即在人体表面接触造成明显破坏的事故。腐蚀品包括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和其他不显酸碱性的腐蚀品。

5)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指气体或液体危险化学品发生了一定规模的泄漏,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容易造成重大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

6)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指不能归入上述5类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是指危险化学品的险肇事故,即危险化学品发生了人们不希望的意外事件,如盛装危险化学品的罐体、车辆倾倒或倾覆,可能但未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伤、泄漏等事故。

1.5.2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重大事故(II、较大事故(III和一般事故(IV)4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I,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II,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III,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IV,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由浔阳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和街道(湓浦街道、甘棠街道、人民路街道、白水湖街道、金鸡坡街道)、功能区(城东工业基地)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包含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和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等组成。

1.7分级应对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级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和企业所属街道、功能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并逐级上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初判事故级别及预期影响后果,初判发生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按程序提请国务院协助或负责应对;较大和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分别由九江市政府和浔阳区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设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当超出事发地街道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一般(IV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救援,较大(III、重大(II、特大(I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先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市应急机构,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九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国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进入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时,迅速启动区指挥部进行处置。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各自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做好具体处置工作。同时请求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救援。

进入Ⅳ级响应时,事故单位及所在街道、功能区立即开展自救,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织救援,并及时逐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浔阳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统一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安全生产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浔阳公安分局、区编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新旅局、区卫健委、区安委办、区市监局、区国动办、区城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浔阳生态环境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城东工业基地管委会办公室、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市交警一大队、九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市客运大队、九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浔阳区大队、市港口航运局城东港区分局、长江海事局九江港区海事处、新港海事处、湓浦街道、甘棠街道、人民路街道、白水湖街道、金鸡坡街道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际情况,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2、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6、负责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以及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制定、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训练; 

3、负责组织落实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协助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小组间的联络、协调等工作。 

4、负责做好区指挥部的通讯、交通、后勤等保障工作,确保指挥部工作的正常开展。 

5、建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区指挥部。 

6、负责协调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物资调度。 

7、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成员单位职责

在浔阳区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

1)区政府办公室: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各应急救援机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报警信息的接警、事故信息的收集、通报;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提出确定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贮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负责组织事故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恢复生产;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3)区卫健委: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协调市级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协调支援专家团队,开展事故伤病员救治和相关人员医疗卫生保障。协同交通部门及时、安全转运伤员。

4)浔阳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稳定管理。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6)区财政局:负责筹集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

7)浔阳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工作;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地下水、气管道情况配备充足的设施设备和相应的操作手,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8)区人社局:指导监督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9)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并负责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有足够的人员和相应的救援装备,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0)湓浦街道、甘棠街道、人民路街道、白水湖街道、金鸡坡街道和功能区(城东工业基地):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范围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受灾人员的安置加强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时通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信息和情况,负责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一般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协助配合工作。

根据指挥部安排参与事故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协助做好事故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参与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本预案中未规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其他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根据区指挥部的协调指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与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保证信息通畅,并加强与其他应急机构的衔接配合,做到应急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共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及衍生灾害的各项保障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部由区指挥部相关成员、事发地(街道和功能区)有关负责人、参与救援单位的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负责人组成。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治组、事故救援组、治安警戒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险需要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区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浔阳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街道或功能区及其相关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服务各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工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传达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意见,并负责督办落实;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专家技术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及相关部门等。

主要职责:掌握、研判事故性质和类别分析事故的发展趋势及其影响,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3)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参加单位:浔阳公安分局、区市监局、事发地街道或功能区及其相关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4)事故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街道或功能区及其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等。

主要职责:实施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化学品危险源。

5)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浔阳公安分局

参加单位:市交警一大队、九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浔阳区大队、事发地街道或功能区及其相关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和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

6)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

参加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事发地街道或功能区及其相关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即时进行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导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负责制定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并监督实施。

7)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新闻出版旅游局、事发地街道或功能区及其相关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编制、审定新闻信息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布方式和内容;做好媒体沟通、衔接和相关服务工作;收集、引导舆论舆情,及时发布和通报有关信息。

8)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街道或功能区及其相关部门

参加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九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浔阳区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市监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工信局、区供电公司等。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供应,并组织车辆运输;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交通、食宿,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置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事故救援所需用电安全。

9)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或行业主管部门

参加单位:事发地街道或功能区及相关部门等。

主要职责:做好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和受灾人员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2.4 工作指导组

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可派出工作指导组或牵头组成部门联合工作指导组赴现场,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批示和工作要求,了解掌握事件基本情况和初步原因,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核查核实遇险、遇难、受伤人员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反馈有关情况。必要时,经区指挥部授权,工作指导组可行使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职能。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

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应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同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当出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要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制度或办法定期对本行政区内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本行政区内重大安全风险形成清单开展重点检查执法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同时做好风险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3.2 监测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内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实施重点监控进行分级管理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根据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市应急管理局,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对可能发生和可能产生次生灾害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以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接收、报告、分析和处理。同时与能源、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相关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3.3 预警

3.3.1预警分级

根据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量、受事故影响范围等,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一级预警(红色标示):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二级预警(橙色标示):预计可能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预警(黄色标识):预计可能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预警(蓝色标示):预计可能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3.2 预警信息发布

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和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或利用国家、省统一开发的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动态掌握本地区、本单位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及时向省指挥部提出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及时向市、区指挥部报告经省指挥部同意后,区指挥部或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区政府在编制本区域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时,要依据本预案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预案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划分标准。

符合四级预警级别发布条件时,由区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并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符合三级预警级别发布条件时,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并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区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场所,应采取报警器、宣传车、大喇叭等方式传递预警信息。

3.3.3 预警行动

区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区指挥部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区应急管理局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上报,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区政府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故发生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应急监测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相关单位加强安全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的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定安全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预警解除。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区指挥部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紧急情况下信息报告均可越级上报。

信息初报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包括危险化学品品名、种类、禁忌等)、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的初步估计、现场救援情况、事故已采取的措施等。

报告时限和程序: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110119和事发地(街道、功能区)请求支援,并在1小时内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至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较大及以上事故还应在1小时内电话快报至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紧急情况可边处置、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应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2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事发地(街道、功能区)及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4.3主要事故类型处置要点

在确保应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参照以下要点处置:

(一)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认火灾发生的位置、场所及构筑物的耐火极限。

2)确认燃烧物的类别、数量、储存形式及禁忌。

3)确定所需的专家和应急处置技术。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边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

6)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边区域可能产生的影响,制定主要控制措施。

7)确定灭火方案。

8)确定应急救援力量。

(二)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和爆炸类型。

2)确定引起爆炸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形态和禁忌。

3)确定所需的专家和应急处置技术。

4)明确爆炸地点的周边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

6)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及主要控制措施。

7)确定应急救援力量。

(三)泄漏、中毒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危险化学品种类、形态。

3)确定所需的专家和应急处置技术。

4)明确泄漏源周边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

6)明确气象条件、水文地质信息。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及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8)对泄漏扩散趋势进行研判,预测泄漏可能危及的范围和影响程度。

9)研判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

10)制定中毒医疗救治方案。

11)确定消除泄漏的控制措施。

12)确定应急救援力量。

4.4 区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当所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区指挥部执行如下程序: 

1)根据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成员; 

2)通知各专业处置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制定救援方案; 

3)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保等支援工作; 

4)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5)需要外市、县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江西省应急管理厅、九江市应急管理局提出请求。 

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 

2)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系;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泄漏的现场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3)对有毒物质泄漏的救援,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如遇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

4)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5)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进行记录、拍照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6)车辆应服从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安排行驶和停放; 

7)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8)专家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9)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以及场地占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的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10)加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11)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必要时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救援支持。

(12)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13)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14)及时、统一发布事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15)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4.5 响应调整

如果应急处置未能控制事故发展,事故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的,必须立即报告区指挥部总指挥。当事故发展到本区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区政府向九江市人民政府及江西省人民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在上级预案启动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 

上级应急预案启动之后,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和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援。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6 信息发布

发生重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由省政府或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事故信息;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事故信息,后续相关信息视情及时发布。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政府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7 应急结束

危险化学品事故威胁或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时,应急响应终止。终止一级应急响应,由区委、区政府宣布响应结束;终止二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宣布响应结束;终止三级、 四级应急响应,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区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并负责组织实施,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配合。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 保险及社会救助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银保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事发地(街道和功能区)应当制定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人社、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害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事故发生后,救济工作及时到位。事发地(街道和功能区)还应当制定事故法律援助方案,为受害人向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5.3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与挂牌督办办法(试行)》(赣安〔202015号)、《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赣安〔20201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发生一般事故,区应急管理局根据职责和授权按程序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发生较大事故,由九江市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发生重大事故,由江西省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4 总结评估

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区指挥部办公室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指挥部。区应急管理局要认真研究汲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作为本预案修改完善的依据之一。

5.5 恢复重建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街道和功能区)应当及时组织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和评估,按照短期恢复与长远发展并重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区政府工作报告。事发地(街道和功能区)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损毁或损坏的公共设施。

超出事发地恢复重建能力的,区政府根据事发地的请求和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资和政策支持。超出本区恢复重建能力,需要申请九江市政府援助和支持的,由区政府按相关规定提出请求。

6 应急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以消防专业应急队伍和本辖区化工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的应急力量,各街道和功能区应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没有条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要建立兼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防护装备,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

依托江西省、九江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九江石化专业事故应急专家组,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加强技术储备。

6.2 物资装备保障

区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以及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区指挥部要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装备调配,实现资源共享。各街道、功能区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

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各专业应急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应完善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的紧急征调。

6.3 技术支持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建立应急信息数据库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必要时可依托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库提供帮助。

6.4 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资金,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由区财政局及时拨付有关款项。主要包括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专家队伍建设、事故演练、事故紧急救援装备等费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

6.5通信与信息保障

根据救援实际需要,由区应急管理局协调通信公司牵头负责通信和信息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参与部门(单位)之间联络畅通。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基础支撑、综合应用、数据库管理、信息共享和移动应急通讯等系统,确保平台语音通信、视频会商、综合协调与应急指挥等功能有效运转,不断提高信息化和可视化水平。 

6.6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后,区应急管理局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区交警一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区应急管理局应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运输系统。 

6.7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并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调市级医疗机构开展院前急救和相关后续治疗红十字会应组织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6.8 生活与避难场所保障

区政府应确定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6.9 社会动员保障

区政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补偿。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提供物质、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6.10 治安维护保障

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街道、功能区和公安派出所负责事故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发生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后省指挥部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公安、军队等部门提供协助。

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11 舆情保障措施

1.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工作

成立专门的舆情监测小组,负责品牌舆情信息的日常监测和分类研判,做到全网全时段进行舆情监测,并对日常热点的舆情信息进行正确引导,对于经常性出现浔阳区舆情信息的网站进行重点监测并适当进行回应,正确引导舆情的发展趋势,加强舆情监测队伍的日常培训。

2.建立并完善舆情处置流程

针对不同规模的网络舆情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舆情监测团队对常规性的网络舆情可以自主对舆情信息进行监测、分析研判,处置,并制定舆情报告发送上级领导。如遇到突发的重大舆情事件,舆情监测团队应实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拿出应对策略,制定舆情专报,对公众关注的热点、舆情的发酵程度,网络舆情的走势和应对方案进行监测、分析研判。

网络舆情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应该调动各部门资源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掌握舆情管理的主动权。利用大数据与人工结合的方式对全网进行舆情监测,实时反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应对网络舆情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及时跟进,提出应对方案及处置措施。

3.建立复盘机制

应对网络舆情建立复盘机制,针对上一次的网络舆情是如何引发的,网络舆情是如何发酵的,处理网络舆情中有哪些方面是正确应对的,哪些方面的舆情处置工作还存在不足,在舆情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复盘总结,以便在之后的舆情处置工作中能扬长避短,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错误行为,导致网络舆情事件扩散。

应对网络舆情事件是非常繁琐且长期的过程,要时刻保持危机意识,做好网络舆情的预防工作,最好的网络舆情处置方法就是不出现网络舆情,这就需要浔阳区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培训工作,加强内部的自查整改,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舆情事件的发生。

6.12气象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与市气象部门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相关气象信息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原则上区政府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2 预案修订与备案

定期组织应急预案评估,符合国家有关修订情形的,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结合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浔阳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及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3 监督检查

区指挥部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4 沟通与协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应建立与其他县(区)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的经常性联系,尤其是邻近县(区)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区域应急救援活动,开展区域间的应急交流与合作。

可与本区相邻、相近的县(区)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联合应急预案应侧重明确相邻、相近的县(区)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7.5 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1)本预案所涉及的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功能区(城东工业基地)及其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等要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本预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区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2)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附件一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基本程序

一、防护

根据事故现场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等级。全部进入防护区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应防护标准采取相关防护措施。

二、询情

(一)遇险人员情况;

(二)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时间、部位、形式、扩散范围;

(三)周边单位、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

(四)消防设施、工艺措施、到场人员处置意见。

三、侦检

(一)搜寻遇险人员;

(二)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

(三)测定风向、风速等气象数据;

(四)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

(五)确认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六)确定攻防路线、阵地;

(七)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

四、警戒

(一)根据询情、侦检情况确定警戒区域;

(二)将警戒区域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视情设立隔离带;

(三)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并进行安全检查、逐一登记。

五、救生

(一)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危险区域;

(二)采取正确的求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安全区域;

(三)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和现场急救;

(四)将伤情较重者送交医疗急救部门救治。

六、控险

(依据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特性及禁忌就下面的应急措施进行取舍,如与水有禁忌的就不能用水喷淋等)

(一)启用单位喷淋、泡沫、蒸汽等固定、半固定灭火设施;

(二)设置水幕或屏封水幕墙,稀释、降解泄漏物浓度,或设置蒸汽幕;

(三)根据现场泄漏情况,研究制定堵漏方案,并严格按照堵漏方案实施;

(四)转移较危险的储罐(瓶);

(五)几种特殊化学品的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1.扑救液化气体类火灾,切忌盲目扑灭火势,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必须保持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

2.对于爆炸物品火灾,切忌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强爆炸物品爆炸时的威力;另外扑救爆炸物品堆垛火灾时,水流应采用吊射,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击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3.对于遇湿易燃物品火灾,绝对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等湿性灭火剂扑救。

4.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的灭火比较复杂,应针对具体物质具体分析。

5.扑救毒害品和腐蚀品的火灾时,应尽量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避免腐蚀品、毒害品溅出;遇酸类或碱类腐蚀品最好调制相应的中和剂稀释中和。

6.易燃固体、自燃物品一般都可用水和泡沫扑救,只要控制住燃烧范围,逐步扑灭即可。但有少数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的扑救方法比较特殊。

七、救护

(一)现场救护

1.将染毒者迅速撤离现场,转移到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

2.有条件时应立即进行呼吸道及全身防护,防止继续吸入染毒;

3.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给予氧气;

4.立即脱去被染污者的服装;皮肤污染者,用流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冲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二)使用特效药物治疗;

(三)对症治疗;

(四)严重者送医院观察治疗。

八、洗消

(一)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

(二)洗消的对象:

1.轻度中毒的人员;

2.重度中毒人员在送医院治疗之前;

3.现场医务人员;

4.消防和其它抢险人员以及群众互救人员;

5.抢救及染毒面具。

(三)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

(四)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监测,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九、清理

(一)少量残液,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干粉等吸附,收集后作技术处理或视情倒至空旷地方掩埋;在污染地面上洒上中和或洗涤剂浸洗,然后用大量直流水清扫现场,特别是低洼、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液;

(二)现场环境检测合格后,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三)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附件二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一)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单位、地址、事故引发物质、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二)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建立警戒区域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1.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应有专人警戒。

2.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它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3.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

4.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三)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紧急疏散时应注意:

1.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或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2.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3.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4.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和着火区。

5.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四)现场控制。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和急救方法。现场控制与急救的注意事项:

1.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

2.作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

3.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4.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5.所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备防爆功能。

6.当现场有人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进行以下处理:

1)迅速将患者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2)呼吸困难时给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骤停,立即进行心脏按摩;

3)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冲洗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4)当人员发生冻伤时,应迅速复温。复温的方法是采用40~42℃恒温热水浸泡,使其温度提高至接近正常。在对冻伤的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应注意不要将冻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

5)当人员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流动清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疱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6)口服者,可根据物料性质,对症处理;

7)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五)泄漏处理。危险化学品泄漏后,不仅污染环境,对人体也可能造成伤害,对可燃物质,还有引发火灾爆炸的可能,因此,对泄漏事故应及时、正确处理,防止事故扩大。泄漏处理一般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部分。泄漏现场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应严禁火种;

3.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掩护。

4.泄漏源的控制。如果有可能的话,可通过控制泄漏源来消除化学品的溢出或泄漏。

5.泄漏物的处理。现场泄漏物要及时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二、三类常见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一)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

2.确定引发火灾的原因;

3.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4.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9.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10.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1.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二)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性爆炸、化学性爆炸);

3.确定引发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9.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三)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发生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附件三

浔阳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名单

总 指 挥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总 指 挥 :(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 :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浔阳公安分局、区编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新旅局、区卫健委、区安委办、区市监局、区国动办、区城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浔阳生态环境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城东工业基地管委会办公室、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市交警一大队、九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市客运大队、九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浔阳区大队、市港口航运局城东港区分局、长江海事局九江港区海事处、新港海事处、湓浦街道、甘棠街道、人民路街道、白水湖街道、金鸡坡街道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附件四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响应程序示意图

附件五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和事故受影响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

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 0500m 的区域。该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发生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 

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二、事故波及区域

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 5001000m 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伤害或物品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的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三、事故受影响区域

事故受影响区,即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发生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域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附件六 

浔阳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机构图

浔阳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如下:














附件七 风险评估

详见浔阳区园区(城东工业基地)风险评估报告。

附件八 应急资源调查

详见浔阳区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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