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关于浔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浔阳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金甫
2025年9月15日
下面,我就《浔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做个简要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结合《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九江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起草了《浔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相关要求。
二、起草过程
在上级相关的《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反复斟酌,经局班子成员集体研究讨论,形成《管理办法》初稿,《管理办法》的初稿全口径征求了各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意见建议,未收支反馈意见。
三、关于《管理办法》的说明
本《管理办法》共十一章,四十条,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江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九江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浔阳区实际制定。旨在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防止资产流失,提升管理效能,确保资产处置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第一章总则。该部分主要说明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处置方式等。
第二章处置权限和要求。该部分主要说明了分级审批权限,突发公共事件或自然灾害时可先处置后补办手续,以及处置后需及时核销台账、会计处理,并在年度报告中反映。
第三章无偿划转。该部分主要说明了在不改变资产性质的前提下,无偿变更占有、使用权,原则上不得跨级次划转。需提交划转申请、资产清单、产权证明、主管部门协商协议等,涉及机构改革的需提供批文。
第四章对外捐赠。该部分主要说明了适用范围仅限闲置或淘汰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资产,禁止新购资产捐赠及同一系统内部捐赠。捐赠协议、资产交接单、捐赠事由说明及对单位财务状况的影响分析。
第五章转让。该部分主要说明了变更资产使用权并取得收益的行为,原则上需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转让申请、资产评估报告、内部决策文件等。
第六章置换。该部分主要说明了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为主进行交换,可涉及少量货币补差。置换协议、双方资产清单及产权证明、涉及土地房屋的需提供征收补偿协议。
第七章报废。该部分主要说明了适用情形是技术淘汰、无法维修、超年限且无法使用等。处置方式为可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专业回收机构处理,危险品等需符合专项规定。报废申请、技术鉴定文件(单价10万元以下可免)、房屋拆除需提供安全鉴定或规划文件。
第八章损失核销。该部分主要说明了对盘亏、毁损、非正常损失等情形进行核销,需及时处理并实行“账销案存”管理。损失说明、第三方鉴证证明、保险理赔材料、涉及法律纠纷的需仲裁或判决文书。
第九章处置收入。该部分主要说明了收入范围包括转让收入、置换差价、残值变价、保险理赔等。管理要求扣除税费后按非税收入上缴国库,股权处置收益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第十章监督检查。该部分主要说明了监管主体区财政局、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严查违规行为。对包括擅自处置、低价转让、截留收入、未评估导致损失等行为进行追责。
第十一章附则。该部分主要说明了例外情形,主管部门可在权限内制定细则并报区财政局备案。生效时间为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解读单位:浔阳区财政局
解读人:浔阳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金甫
咨询电话:0792-850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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