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浔阳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区财政局受区政府委托,修订起草了《浔阳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简要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原《浔阳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浔府办字[2013]23号文)是在投资评审业务开展之初,相关配套的管理办法、评审模式、评审流程都在借鉴和摸索中 ,且市本级和其他县、区也没有已经施行的管理办法可以参照的背景下,区财政部门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文件以及市本级制定的财政评审规程等文件的基础上制定了该办法。但在后面的实际工作中,区财政投资评审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与该办法中规定的内容、范围及方式大相径庭。鉴于老办法已不再适用,在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决定对老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我们起草了《浔阳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 及《九江市财政投资评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定。
三、主要内容
《浔阳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共分为六个章节。
第一章为总则,对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文件、适用范围、工作内容、工作原则及工作隶属关系进行了概括性说明。
第二章为评审范围、依据、内容和方式,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主要根据项目资金的性质进行了五类划分;评审依据主要是根据目前我区建设项目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实际并结合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的;评审内容相较于老办法将目前不属于投资评审应承担的业务职能进行了删减,修订后的内容主要包括送审资料的合规性检查、预算(招标控制价)的评审、项目实施过程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的程序履行情况及跟标价的审核;评审方式是在参考市本级实行备案制评审方式的基础上,制定根据不同的送审金额采取不同方式开展项目评审:60万以内由建设单位自审,60万元(含)至400万元之间的采取备案制,400万元(含)以上由财政投资评审部门依据评审制开展评审工作。
第三章为评审工作程序,对实行项目备案制的评审程序(项目送审-项目委托-项目编制-项目审核-项目复核出具备案报告)及实行项目评审制的评审程序(项目送审-项目委托-项目编制-项目核对及调整-项目稽核出具评审结论)进行了说明。
第四章为评审工作职责,对财政局、财政公共资源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单位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在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进行了说明。
第五章为法律责任,本章节对社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建设单位及工作人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过程中严禁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
第六章为附则,规定浔阳区财政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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