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办理结果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6-2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1732

关于区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37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26-06-29 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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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关于区十一届人大次会议

37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王佐代表:

提出的《关于建立拥军企业荣誉激励机制的建议》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和双拥事业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您的建议针对性强、切中要害,对我们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拥军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拥军热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题研究,现结合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大力推进社会化拥军工作,截至2026年5月,已发展拥军企业门店157家,初步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针对您提出的建立拥军企业荣誉激励机制的建议,我局将立足现有工作基础,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系统推进:

一、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崇军拥军浓厚氛围

一是丰富宣传载体,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资源,统筹线上线下宣传方式,常态化开展拥军企业宣传推介工作。通过政务宣传、媒体推送、社会公示等常规方式,积极宣传各类企业拥军优属先进做法和良好风貌,进一步扩大拥军工作知晓度、覆盖面。二是用好阵地资源,营造浓厚氛围。依托城区现有公共宣传阵地,常态化开展拥军主题宣传展示工作。结合日常宣传工作统筹安排,灵活利用公共场所宣传载体,展示拥军企业良好形象,持续营造人人支持双拥、企业主动拥军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紧扣重要节点,开展主题宣传。结合“八一”建军节、全民国防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双拥主题宣传活动。通过集中宣传、氛围营造、典型推介等方式,加大对拥军企业的正面宣传力度,引导更多企业主动参与拥军优属工作。

二、健全常态管理机制,不断规范拥军企业建设发展

一是强化正向激励,树立先进导向。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对积极履行拥军社会责任、主动开展拥军服务的企业,持续做好正面宣传和择优推介。通过常态化肯定先进、弘扬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企业参与拥军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实行动态管理,规范队伍建设。建立拥军企业常态化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履职情况梳理排查。对拥军工作落实较好的企业予以保留巩固;对履职不到位、存在相关问题的企业,依规督促整改、规范管理,确保拥军企业队伍整体规范有序。三是畅通监督渠道,完善监督体系。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常态化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托现有信访咨询、意见反馈渠道,广泛收集社会群众、退役军人对拥军企业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梳理掌握相关情况,持续规范拥军企业日常履职,推动辖区拥军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严格落实现有优惠政策,全面夯实拥军企业激励基础

针对您关心的企业激励问题,我局已与区税务局对接落实税收优惠: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的,自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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