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8-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2213

负责人解读:《浔阳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出售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6-08-07 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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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阳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曾芸

2026年7月13日


下面,我就《浔阳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出售暂行管理办法》作个简要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出售全流程交易行为,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有资产交易体系,守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底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3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及省、市国有资产租赁处置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浔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企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实际,起草了《浔阳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出售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统一规范资产租赁、出售操作标准,补齐经营性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制度短板。

二、起草过程

区国资管理服务中心通过学习借鉴兄弟县区相关政策并参考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市国资委《九江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资产租赁操作指南(试行)》,对《管理办法(初稿)》进行梳理和研究。为增强《管理办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管理办法(初稿)》形成后,区国资管理服务中心党组对照法律及政策要求进行逐条自查,进一步修订完善《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于2026年1月7日向各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国资)局、各区属国有企业共8个单位书面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1月19日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其中采纳1条,未采纳1条,未采纳意见已与相关单位沟通并达成共识。

三、关于《管理办法》的说明

本《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严格对标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聚焦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出售两大核心业务,明确操作流程、审批权限、交易规则与监管追责要求,实现交易全链条闭环管理,保障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制定法律政策依据、适用对象、核心概念定义以及四项管理基本原则,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

第二章租赁管理。细化国有资产租赁准入条件,按资产规模、年租金底价双重标准分类设定租赁最长年限,明确超长租期报批流程;规范资产评估、招租底价下浮管控、免租装修期核定标准;严格界定公开招租与协议租赁适用情形,分档设定招租公告公示时长,完整梳理内部决策、评估、审批、平台交易、合同签订、租金收缴、到期续租、转租管理全流程要求,统一租赁收益上缴国库管理规定。

第三章出售管理。明确国有资产出售前置条件,划定公开挂牌交易硬性要求,按转让底价分档规范公告期限;统一资产出售内部决策、资产评估、层级审批流程;规范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价款支付、产权过户操作规则,同步明确资产出售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全额上缴国库的管理要求。

第四章合同管理与后续监管。压实资产运营单位合同履约日常监管责任,建立租赁、出售专项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留存期限不少于30年;建立主管部门、国资监管单位常态化动态检查机制,要求各单位定期报送资产台账、资金收缴、合同履约情况,实现全过程动态监管。

第五章法律责任。分类列明擅自交易、规避评估、私下处置、低价交易等各类违规行为处置措施,明确中介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违规追责标准,区分整改追缴、政务处分、民事赔偿、刑事移送等不同层级责任,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第六章附则。明确国家安全、保密类特殊资产可专项审批免于公开交易;规范单位合并、撤销等特殊情形资产处置流程;生效时间为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解读单位:浔阳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解读人:浔阳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曾芸

咨询电话:0792-8217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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