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8-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2210

问答解读《浔阳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出售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6-08-07 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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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本《管理办法》的背景、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为规范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出售全流程交易行为,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资交易体系,补齐资产交易监管短板,守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底线,结合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企资产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制定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3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九江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资产租赁操作指南(试行)》(九国资字〔2024〕228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管理办法》起草经过了哪些流程?

答:区国资管理服务中心借鉴兄弟县区成熟政策,对照上级法规形成初稿;单位党组逐条自查修订完善;2026年1月7日面向街道、区财政局、区属国企共8家单位书面征求意见,收集2条反馈意见,采纳1条,未采纳意见已与相关单位沟通达成一致,最终形成正式文稿。


三、《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如何界定国有资产、租赁、出售?

答:浔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占有、使用、管理的国有资产,依法开展租赁、出售交易行为,适用本办法。

国有资产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管理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各类经济资源,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及其他国有资产;租赁指在不转移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将资产占有、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渡给承租人,并收取租金的行为;出售指变更国有资产所有权,转让方取得相应收益的行为。


四、开展国有资产租赁、出售需遵循什么原则,各部门职责如何划分?

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程序合规、保值增值四项基本原则。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指导、监督区属国有资产租赁、出售全流程管理;区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国有资产租赁、出售工作与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衔接,指导国有资产租赁、出售方向与区域重点产业、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需求相匹配,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资产占有、运营管理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开展资产评估、组织公开交易、签订合同及资产管护等工作。


五、国有资产对外出租要满足哪些条件,租赁期限如何管控?

答:国有资产对外出租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资产产权清晰,权属关系明确,未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二)符合资产使用性质,不影响本单位核心职能履行,且无政策禁止租赁情形。

(三)拟租赁资产为闲置、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优先保障公益事业需求。

国有资产租赁实行分类管控、按租金分级、与投资回报匹配的期限管理,严格控制长期租赁,严禁变相延长租期。


六、资产评估、招租底价、免租装修期有哪些统一规范?

答:须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选取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报区国资管理中心备案核准;首次招租底价不得低于备案评估价格,流拍累计下浮上限20%。续签无免租装修期;新招租按资产规模设置1—12个月装修期,装修期计入总租期,不得额外叠加。


七、哪些情况必须公开招租,公告时长、租赁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除经审批的特殊情形外,统一通过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竞价招租;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人才引进以及企业战略合作需要的资产租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作为承租方以及出资监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之间的资产租赁;用于教育、卫生、医疗、养老和便民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产租赁;以及区委、区政府另有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可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招租。招租公告需在九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浔阳网或单位公众号发布,按年租金分级设置3—20个工作日公告期。

完整流程:单位内部集体决策→资产评估→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平台公告招租→签订书面合同。


八、续租、转租及租赁收益如何管理?

答:原承租方在合同期满前书面提出续租申请,经出租单位审查原承租方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和后续使用方案等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且续租租金不低于原租赁价格的,出租单位可以自行研究确定续租。承租方如以资产租赁为主业,经出租单位同意并在签订合同中详细约定的条件下,承租方可以对资产进行转租,其它情况下承租方原则上不得将资产转租。租赁收益扣除税费、评估费后,经主管部门或国资管理中心审核,通过非税系统全额上缴国库。


九、国有资产出售需具备什么条件,公开交易、公告期限有何要求?

答:出售资产产权完整无权利瑕疵,属于闲置低效、需优化退出资产;涉及公共利益、生态环境的已完成论证公示。

原则上进场通过拍卖、网络竞价公开征集受让方,转让底价不得低于备案评估价;按转让底价划分5—20个工作日分级公告时限。


十、资产出售流程、价款支付、收益上缴有哪些规定?

答:流程为内部集体研究形成纪要→公开选聘机构评估→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平台挂牌交易。

交易价款原则上一次性缴至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确有困难经批准可分期付款并落实回款保障;出售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审核后,全额上缴国库。


十一、资产租赁、出售后续监管、档案管理有什么硬性要求?

答:资产运营单位常态化检查资产使用情况,及时处置擅自转租、损毁资产等违约行为;建立专项交易档案,归集审批材料、评估报告、合同、资金凭证等资料,档案留存不少于30年。主管部门、区国资管理中心开展常态化专项检查,实现全流程动态监管。


十二、违规开展国资租赁、出售会承担哪些责任?

答: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处置、规避公开交易、未评估低价交易等行为,责令整改并追缴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评估、交易中介机构违规将取消区内国资业务参与资格,造成损失需依法赔偿;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规依纪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十三、特殊资产处置规则、办法施行时间及新旧政策怎么衔接?

答:国家安全、保密类资产可专项审批免于公开交易;单位合并、撤销、分立处置资产全部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解读单位:浔阳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解读人:史庭友

咨询电话:0792-8217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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