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一、政策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省市相继出台了《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3〕10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发〔2023〕17号)等文件。为深入推进我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3〕10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发〔2023〕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目的
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不断增强全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涉及范围
浔阳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
四、起草过程
区民政局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基本养老服务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同时广泛听取区级相关部门、街道、养老机构意见建议等,起草了《实施方案》。
五、征求意见情况
区民政局将《实施方案(送审稿)》提交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和各街道等34家单位征求意见,共收集建议1条,采纳1条。其中18家单位书面回复无意见,15家单位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最终形成《实施方案》。
六、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措施、组织保障三大部分,提出了21条具体措施。
(一)总体要求。结合浔阳区工作实际,指出了推进基本养老服务的目标和“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内容,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二)主要措施。建立了六个方面21条具体措施:一是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确保清单服务事项全部兑现,全面落实。二是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切实提高相关部门响应速度和服务水平。三是增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提高服务供应保障能力。四是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完善了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和医养结合发展。五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六是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质量。明确了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和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三)组织保障。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指导,健全考评机制,强化政策宣传,凝聚社会共识。
七、惠民利民举措
《实施意见》聚焦基本养老服务的定义、对象、内容、供给方式等,以需求为导向,回答了基本养老服务“服务谁”“服务什么”“如何服务”等关键问题,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提出了基本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设的具体目标,从兜底性、普惠性、便捷性、支持性服务以及医养结合等方面对分层分类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作出安排,从监管机制、人才队伍建设、标准化建设、风险防范等方面细化了服务质量监管工作举措。在市级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增加了提升老年助餐服务可及性,使老年人得到更多实惠。
八、关键词诠释
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
九、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机关:九江市浔阳区民政局
解读人:养老服务股负责人钟相宜
政策咨询电话:07927-8501905(养老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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