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浔阳区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省政府办《江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赣府厅字〔2020〕68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智慧九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区政府办公室、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心认真学习研究《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省政府办《江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赣府厅字〔2020〕68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智慧九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29号)等相关文件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起草了《浔阳区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印发区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形成送审稿,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
三、关于内容的说明
《浔阳区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共分为七个章节。
第一章为总则,对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文件、适用范围、工作内容、工作原则进行了概括性说明。
第二章为规划和审批范围、依据、内容和方式,信息化建设项目规划和审批应遵循的条件。
第三章为建设和资金管理,对信息化项目建设流程及项目资金等管理进行了说明。
第四章为项目验收,对提请项目验收的单位及相关验收单位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进行了说明。
第五章为安全职责,本章节对云服务提供单位及使用云服务的各单位关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为监督问责,本章节对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工作人员、建设单位及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禁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
第七章为附则,规定浔阳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心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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