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浔阳区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浔阳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8月27日经区政府第十一届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为要制定《管理办法》?
1、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工作要求。近年来,国家、省、市先后出台政策文件,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如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赣府厅字〔2020〕68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智慧九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29号),其他各县区也出台了相应管理办法。
2、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就加快数字政府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讲话。2022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数字政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从上到下,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越来越重视,为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3、强化项目统筹和数据共享的工作要求。出台《管理办法》,有利于加强全区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统筹管理,节约政府资金,为打破当前各个领域数字壁垒,信息孤岛的现状,推动政务数据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1、总则(第1条至第6条)。主要文件出台的依据,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定义及适用范围,开展信息化建设项目遵循原则、“负面清单”,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2、审批管理(第7条至第9条)。主要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开展前期谋划和立项的相关内容,纳入政务信息化项目储备库的基本流程和确定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的工作机制;项目立项审批和资金保障的相关要求等。
3、建设运营(第10条至第18条)。主要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过程应遵循相关制度和要求,系统上云、项目监管、绩效评价和后期运维等。
4、项目验收(第19条至第20条)。主要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竣工后的验收内容,包括:验收主体、验收程序、验收方法,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处理等。
5、安全职责(第21条至第23条)主要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交付使用后的安全管理等相关内容,包括:部门职责、数据存储、数据权属和使用、信息系统安全和技术标准。
6、监督问责(第24条至25条)。主要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开展监督检查的主体;异常情况的处置和惩处;考核结果的运用等。
7、附则(第26条至第28条)。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实施日期和有效期限进行了规定。
三、《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一)浔阳区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具体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1、区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项目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项目建设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项目建设资金;
2、上级专项资金,包括中央和省、市预算内项目资金、中央和省、市其他专项资金;
3、区级政府债券资金,区政府委托其他市场主体融资的资金;
4、国家资助资金,包括接受国家经济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捐助的资金;
5、区政府确定的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其他资金。
(二)信息化关联设备采购
与政务信息化关联的纯办公终端设施设备购置、技术服务(不含软件开发服务)的采购,不适用本办法,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三)涉密项目
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不适用本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部门的职责范畴是怎样规定的?
1、成立区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信息办”,区信息办负责全区政务信息化建设的牵头组织实施。
2、区发改委负责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批。
3、区财政局负责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采购监管、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的拨付和监管。
5、区直各部门、各街道负责统筹本行业、本辖区政务信息化项目谋划、申报报批和建设,并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履行项目建设单位职责。
五、主要流程有哪些?
1、项目计划。建设单位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开展项目谋划,制定项目计划书,向区信息办申报项目计划,申请入信息化项目库。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展建设。
2、项目审批。纳入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储备库的项目,项目立项审批和建设流程,参照《浔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3、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获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以及投资概(预)算组织实施。其中项目设计方案由区信息办进行审核,项目投资由区财政局进行资金审核和拨付,项目采购需按区采购办相关程序办理。
4、项目验收。项目建成后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完成初步验收工作并开展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向区数字办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形成验收报告。
5、项目评价。项目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建设单位应开展项目效能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项目后续运维资金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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