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浔阳区推进医保事务服务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 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发(2021)39号),以及《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 意见》(赣发〔2021〕2号)精神,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放 管服”改革,按照省、市医保部门基层经办服务体系建设试 点工作部署,将区级医保经办相关业务下沉到街道(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探索创新区域医保经办服务一体化新格局,更好地推动拓展医疗保障同乡村振兴全面有效衔接。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任务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推行医保经办服务就近办理,发挥街道(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服务城乡居民的区域中心作用,按照“区中心有窗口、街道有专岗、社区(村)有人办”的目标要求,推行区医保经办标准化建设,加快社区医保经办事务服务点建设,建立区、街道、社区(村)三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一体化,打通医疗保障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提升广大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主要内容
1、区医疗事务服务中心经办医保服务事项(共21项)
(1)单位参保登记。(2)职工参保登记。(3)城乡居民参保登记。(4)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5)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6)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7)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8)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9)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10)异地转诊人员备案。(11)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享受门 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12)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使用双通道 药品待遇备案。(13)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待遇备案。(14)门诊费用报销。(15)住院费用报销。(16)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补贴。(17)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18)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19)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20)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21)基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2.街道医保事务服务站可以办理医保事项(7项)
(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2)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核定。(3)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4)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5)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6)常驻异地转诊人员备案。(7)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含急诊备案)。
3.社区(村)医保事务服务点可以办理医保事项(共7项)
(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2)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核定。(3)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4)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5)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6)常驻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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