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支付管理目录(2025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江西省医保局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支付管理目录(2025年)〉的通知》(赣医保字〔2025〕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支持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助力中医药强省战略,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基础上,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保障参保群众健康,江西省医保局依规把更多疗效确切、应用广泛、群众期盼的我省特色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治疗性产品,按程序动态调整纳入我省医保支付管理目录。
二、《通知》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是中药支付目录范围更宽,保障范围更大。在执行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全省新增纳入27个医疗机构制剂、21个中药饮片、20个通用名(中药配方颗粒名称码)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目前共有268个医疗机构制剂、218个本省中药饮片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共管理515个通用名中药配方颗粒,其中499个通用名中药配方颗粒入纳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其他16个通用名中药配方颗粒自费。
二是制剂目录调增力度更大,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现全国首批跨省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录》共新增27个医疗机构制剂,其中25个制剂来源于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调剂到龙华医院江西医院(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使用,实现首个跨省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使用。
三是中药配方颗粒准入更公平可及,支持医药企业发展。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由产品准入调整为按通用名准入,即同通用名下中药配方颗粒,不再区分药品生产企业,同等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更加有利于公平可及。同时,考虑到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目录》内中药配方颗粒编码遵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2〕40号)要求执行,采用“中药配方颗粒名称码”(编码的第4部分,简称“通用名”)确定支付政策。借鉴部分省对中药配方颗粒实行一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先行支付比例的经验做法,全省执行统一28%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通知》内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通知》内中药配方颗粒将于2025年2月2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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