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医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浔阳区医保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浔阳区医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浔阳区医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浔阳区医保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浔阳区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的保险基金的支付和运营管理。
2、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对其业务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
3、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拨付工作。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医疗服务情况,协调医患矛盾,保障参保人员利益。
4、负责定期对定点医院、药店进行稽核。
5、负责对转诊医疗机构的确定。
6、受理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有关医疗保险业务的查询,宣传医疗的各项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7、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统筹费的征缴、医药费用的审核、报销及管理工作。
8、承办区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浔阳区医保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9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8人;实有人数18人。退休人员7人。
第二部分 浔阳区医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区医保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71.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4.8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7.46%。上年结余6.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54%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浔阳区医保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71.75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71.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32.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32.9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5.73%;商品和服务支出31.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6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浔阳区财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71.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7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说明
2019年浔阳区医保局预算公用支出合计31.62万元,其中办公费9.12万元;印刷费0.5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0.5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培训费0.5万元;工会经费3万元;福利费2万元;取暖费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5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浔阳区医保局预算预计金额共计0万元,无政府采购计划。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无占用国有资产。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个,涉及资金 0万元。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区医保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 一样;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0万元。
第三部分 浔阳区医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是指各级财政部门拨付相关部门的财政性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反映单位从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余资金。
2、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其他专项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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