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同意“九江市浔阳区清音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等2所校外培训机构申请 办学许可的批复
有关校外培训机构:
你们提交的关于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材料审核、联合现场勘查及社会公示等程序,上述机构符合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机构名称、地址、举办者等
(一)拟同意设立“九江市浔阳区清音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为营利性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并颁发电子办学许可证。
举办者:盛俊祥、朱明康、聂宗威
法 人:盛俊祥
校 长:盛俊祥
办学内容:中小学文化艺术培训(书法、美术)
办学地址:九江市浔阳区人民路436号瀚林国际花园1栋1-101号商铺
(二)拟同意设立“九江市浔阳区启帆体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为营利性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并颁发电子办学许可证。
举办者:陈伟
法 人:陈伟
校 长:杨振国
办学内容:中小学体育类培训(足球)
办学地址:九江市浔阳区长虹北路19号京九天马建材家具城1幢C106
二、教学与安全管理
(一)教学管理。培训机构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开展培训及教学活动。不得违规聘请公办及民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培训内容不得超纲超前。每学期开学前须向区教体局报送授课计划及活动安排等材料,自觉接受区教体局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
(二)安全管理。培训机构应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卫生保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重点加强食品卫生、消防设施等方面的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三、变更与停办
培训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办学地址等事项,须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如拟停止办学,应提前两个月向审批机关提出停办申请,办理停办手续,并至登记机关完成注销登记。
四、其他
望你们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切实强化安全保障,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办学期间如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情形,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特此批复。
九江市浔阳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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