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浔阳区2025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学校,区属各幼儿园:
学生资助是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教育公平和民生福祉。为做好2025年度学生资助工作,兜牢教育保障底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九江市中小学校服务保障中心《关于做好九江市2025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
学生资助工作是全面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教育公平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校要充分认清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对标国家和省级资助政策调整内容,进一步精准执行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落地。深入贯彻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在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学生资助政策总体稳定,保持学生资助力度不减。落实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按照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意见总体要求,加强低收入人口教育救助帮扶,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落实学校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巩固拓展“双负责制”保障,不断提高认识、健全机制、明确职责、压实责任,以第一等的工作标准,引领全市学生资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开展全方位资助政策宣传,要持续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丰富宣传途径和方式,全面展示资助政策落实成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个教室要长期保留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画或宣传栏,在开学初期将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家长群、现场发放、宣传栏等方式送达每位学生家长,确保学生及家长知晓资助政策率达到100%。各校要加强对资助工作人员和班主任的资助政策培训,确保班主任全面准确掌握学生资助政策,并向学生和家长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
三、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相应资助。
(一)提高资助对象认定精准度
按照《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要求,各级各校要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进一步拓展特殊困难群体信息数据的来源渠道,创新实践高效比对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式方法,坚持总结归纳经验教训,将预防措施前置,切实做好“一个不错,一个不漏”的工作目标。对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标准资助。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中的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学生予以关注,并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确保精准资助。
各学校、幼儿园资助工作人员要与班主任、年级组加强工作联系和配合,及时发现和关注突发严重困难(疾病、自然灾害)学生,精准识别认定在校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要与校内学籍管理人员加强联系与配合,仔细核查在校学生学籍状态,及时动态更新、全面掌握。要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等问题,加强对“学籍异动”和学生在校等情况的监管。
(二)做好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
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是指学校结合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家庭突发状况、学生消费以及受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要切实加强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承诺书、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认定精准度,严格落实评审认定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三)做好简化资助工作流程
针对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在学前教育资助和义务教育生活补助中各地教育、农业农村部门共同比对确定的资助对象,学校在核实是否在籍在校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取消书面申请、评审、公示环节,上述学生可以直接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
四、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
(一)提升资助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落实国家和省政府资助项目,并结合本地(校)实际情况开展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工作。加强学生资助工作规范管理,不断提升资助服务水平,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二)确保资助金及时足额发放
各学校、幼儿园要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不得跨学期发放奖助学金,学费减免不得先收后退。要采取多种形式告知发放结果,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要结合实际建立资金发放和结果告知台账。
(三)做好查缺补漏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资助金减免或发放后,在学期结束前新增的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及时纳入资助范围,在学期结束前减免或发放资助资金,并及时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强化学生资助基础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应用要求,充分做好全国学生资助数字化平台应用,提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精准录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每学期动态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认定,按困难等级落实资助分档标准,严格按系统录入受助学生名单、资助档次标准,发放资助金,实现“3个100%”和“3个零误差”目标。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学生资助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错、不漏。要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农业农村、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对接和数据共享,提高信息系统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规范数据应用,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等隐私敏感数据得到保护。
六、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各校、幼儿园按时间节点完成学生资助认定、评审、发放、系统数据审核以及材料报送、资料归档等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工作进度安排详见附件。
附件::浔阳区2025年学生资助工作进度计划表
九江市浔阳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2月19日
附件
九江市2025年学生资助工作进度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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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段 |
项目名称 |
工 作 内 容 |
完成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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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学期 |
秋季学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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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事项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查认定 |
1.排查“问题学籍”,并及时处理。 |
3月10日 |
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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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摸查在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汇总学生家庭成员身份信息。 |
3月20日 |
9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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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未建学籍前困难学生查询”功能完成前置认定工作。 |
3月30日 |
9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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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整合“未建学籍前困难学生查询”、中央下发十三类特殊困难学生名单,联合当地各部门进行交叉比对。 |
4月20日 |
10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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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再次整合接收公函、评审学生申请表和困难佐证材料,完成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级评审”认定工作,并将最终认定结果和受助对象进行公示确认。 |
4月30日 |
10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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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系统上报受助名单与实际发放名单金额是否一致 |
比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资金发放查看”和一卡通发放平台“银行回盘信息”(含其他发放方式名单),确保受助名单与实际发放完全一致。 |
6月15日 |
12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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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表上报 |
完成学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上报。 |
6月30日 |
12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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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平台上报数据 |
学生资助情况监测系统上传一卡通发放平台“银行回盘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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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核查 |
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可疑数据核查”“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未资助原因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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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 教育 |
学前教育资助 |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金评审和发放工作。 |
5月15日 |
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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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填报 |
1.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前子系统政府资助、学校资助以及社会资助受助学生信息填报和审核工作的开展。 |
6月15日 |
12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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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前子系统资助资金填报及支付凭证上传等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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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教育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含寄宿生补助和非寄宿生补助)评审和发放工作。 |
5月15日 |
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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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填报 |
1.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子系统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含寄宿生和非寄宿生补助)、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以及社会资助受助学生信息填报和审核工作。 |
6月15日 |
12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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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子系统资助资金填报及支付凭证上传等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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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全国学生资助办公系统上传2025年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受助明细表和执行情况统计表的电子稿和盖章扫描件。同时,将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复读生受助学生信息填报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子系统补录模块下的“地方政府资助-省级设项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项目下。 |
11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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