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委政法委2020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区委政法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区委政法委部门2020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区委政法委部门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委政法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定,对全区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浔阳、法治浔阳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区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
(四)加强对全区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和各项措施落实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区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区政法工作重要举措,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
(六)掌握分析全区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大型宣传工作。
(七)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复杂、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八)组织推动和协调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政法改革的方针政策,深化司法改革。
(九)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及区委干部主管部门加强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管理区法学会。
(十)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委政法委内设政法委办公室、研究室、综治督导室、维稳指导室、反邪教协调室、执法监督室6个科室。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区委政法委本级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浔阳区综治中心)。本部门2020年末编制人数18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3人;年末实有人数25人,其中在职人员2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 区委政法委部门2020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区委政法委部门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964.0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216.43万元;本年收入合计747.64万元,较上年增加15.44万元,增长2.26%,主要原因是:打造浔城多元调解服务中心等增加运行经费,扫黑除恶专项经费调减等。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715.64万元,约占95.72%;其他收入32万元,约占4.2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689.08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689.08万元,较2019年增加3.71万元,增长5.41%,主要原因是:增加浔城多元调解服务中心运行费。年末结转和结余274.98 万元,较2019年增加11.72万元,增长4.45%,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结余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689.08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932.07万元,决算数为932.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650.97万元,决算数为65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工资普调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1万元,决算数为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发放退休人员奖励金等;
(三)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为274.99万元,决算数为274.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按需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7.0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10.15万元,较2019年增加14.95万元,增长3.78%,主要原因是:工资普调、奖励金的增加导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00.83元,较2019年增加55.13万元,增长37.84%,主要原因是:增加浔城多元调解服务中心打造费用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36万元,较2019年减少82.76万元,下降67.22%,主要原因是:司法救助金减少、节约开支等。
(四)资本性支出5.75万元,较2019年增加3.6万元,增长167.44%,主要原因是:打造浔城多元调解服务中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55万元,决算数为0.46万元,完成预算的83.6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元,决算数为0元,因公出国团组数0,人数0,与上年持平,本年度未有出国事项。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55万元,决算数为0.46万元,完成预算的83.66%,决算数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八项规定后接待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0批,累计接待38人次,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9批次,29人,主要原因是打造浔城多元调解服务中心,上级和兄弟县区考察学习接待增加,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元,决算数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导致。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00.83万元,较上年增加55.13万元,增长37.29%,主要原因是:增加浔城多元调解服务中心打造费用支出等。其中:办公费4.74万元,印刷费7.48万元,邮电费3.79万元,差旅费1.51万元,会议费0.21万元,公务接待费0.46万元,劳务费0.14万元,委托业务费101.98万元,工会经费8.95万元,其他交通费13.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24万元,资本性支出5.75万元。
七、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27%,主要原因:固定资产更新减少。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国有资产情况概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资产合计406.49万元。其中:流动资354.66万元,占总资产的87.25%;固定资产51.83万元,占总资产的12.75%。本单位固定资产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原值92.91万元,折旧41.08万元,净值51.83万元,其中通用设备92.31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99.35%;专用设备0.6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0.6%。
九、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绩效管理评价表中的项目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项目,并非指指工程、建筑类项目支出。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13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0.21%,该支出从基本支出中开支。组织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奖监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众安全感提升”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132.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全部完成年度总体目标,完成较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50万以上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得分为97.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85.08万元,完成预算的85.08%。主要产出和效果: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数量2起,办理恶势力案件数量2起,刑事拘留涉黑涉恶人员220人,群众知晓率95%以上;发案率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项目绩效自评综述:资金执行率达到85.08%,扫黑除恶知晓率和满意度排名全市前列,完成预期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相关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决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费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二)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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