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区政法委财政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19-03-2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239163

浔阳区委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9-03-20 14:31浔阳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字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浔阳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浔阳区委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比如: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

第四部分  浔阳区委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第一部分  浔阳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委、区政府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组织推动依法治区方略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区委提出建议。  (三) 掌握全区社会稳定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提出维护社会稳定的措施和对策,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通过协调、推动政法工作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七)指导和检查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区有关部门兼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下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督促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和任务的落实。  (八)推进全区和谐平安建设,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防范和处置邪教组织,建立群防群治体系,推动各项综治维稳措施的落实。  (九) 负责综治维稳宣传工作,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浔阳区委政法委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19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3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人数18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3人,工勤编制2人;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 浔阳区委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区委政法委收入预算总额为719.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4.6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63.16%,上年结转收入265.1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6.84%。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浔阳区委政法委支出预算总额为719.80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19.8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38.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4.4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3.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4%。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38.4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7.01%;商品和服务支出95.4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2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8%。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浔阳区委政法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54.6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3.16%,具体支出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454.40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9.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06%。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办公费10.4万元;印刷费4万元;邮电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含公车补贴)17.25万元;差旅费3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49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浔阳区委政法委预算安排15万元政府采购支出,主要用于电脑等办公设备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占有国有资产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年度无此项内容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区委政法委“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6万元。其中:接待费0.6万元,与上年相同。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相关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决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费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二)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浔阳区委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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