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区委宣传部财政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17-07-2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600557

区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7-07-27 00:00浔阳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字号【

第一部分  浔阳区委宣传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省、市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制定全区宣传思想工作计划;指导全区各级党组织的宣传思想工作。负责区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和全区的理论宣传、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区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区的新闻报道和对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浔阳区新闻报道中心。负责规划部署全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性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各级文明单位的申报、检查、验收和审批工作。负责全区的社会宣传、党员教育、基层党校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学校德育工作;对区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局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按照规定管理文化教育新闻出版系统干部,指导该部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文化教育新闻出版系统各单位属区委管理的干部进行考察并提出意见;负责文化教育新闻出版系统股级干部的考察和任免;制定全区文化教育新闻出版系统干部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主管区属企业政工干部的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浔阳区信息中心网站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指导和信息监管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浔阳区委宣传部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部本级和下属3个事业单位(区新闻报道中心、区文联、区网信办),编制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3人;实有人数19人,其中:在职人数19人,包括行政人员7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2人。

第二部分 浔阳区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浔阳区委宣传部收入预算总额为282.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6.5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7%,与上年相比有所增加,财政拨款结转32.7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1%其他资金结转(结余)3.6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浔阳区委宣传部支出预算总额为2829519.06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829519.06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6430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26311.0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89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元,较上年有所增加;项目支出0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29519.06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行政运行(宣传事)支出2829519.06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有所减少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264308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4%;商品和服务支出1426311.06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8900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较上年所增加;其他资本性支出0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其他支出0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浔阳区委宣传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829519.06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具体支出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2829519.06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行政运行(宣传事物)支出2829519.06元,其中:基本工资:51.39万元、津补贴:62.95万元,养老保险:12.09万元,福利费:0.01万元,住房公积金:13.57万元,独生子女费:0.21万元,办公费23万元,印刷费:28万元,邮电费:4万元,交通费:3.84万元,差旅费10万元,会议费:2万元,专用材料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7.15万元,培训费:1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劳务费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43万元。委托业务费:1.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计划用于政府采购资金约1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电脑更新、摄影摄像设备维护及更新。

二、2017“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浔阳区委宣传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25613.75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30000元,与上年减少30000元

接待费71550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0元,与上年比减少24063.75元。

第三部分  浔阳区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区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预算表.xls

部分   名词解释

新闻宣传及网信合作费用:用于我区对外宣传合作经费,包括江西日报专版、九江日报专版、九江电视台栏目合作费用,凤凰网、中国网等宣传合作经费;网信工作包括互联网信息平台合作,舆情监管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责任编辑:缪珊珊 信息来源:区委宣传部 未经许可 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