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九江市浔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九江市浔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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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收支预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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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部门收入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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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部门支出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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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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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九江市浔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九江市浔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浔阳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责》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
(二)了解区政府、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的具体工作情况,了解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负责对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的草案组织座谈,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四)为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审议、决定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区人大代表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的法律、法令;
(六)负责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和市、区人大代表增选、补选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日常工作;
(七)加强与区人大代表的联系,收集反映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待人民群众和代表的来信来访,组织、协调、指导各街道工委(开发区代表联系组)的活动,做好代表会外活动的服务工作;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委托,为在本区的省、市人大代表开展活动提供服务;
(八)综合、转交、催办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了解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
(九)根据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查活动。受理人民群众对“一府一委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十)加强同“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联系,了解工作情况;负责本会对外联系工作;
(十一)组织和处理本会来往文电、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文印通讯、管理印鉴;
(十二)组织起草以本会名义发出的文电和本会领导同志的报告或讲话,宣传报道本会的重要活动和工作成就;
(十三)组织机关的学习,承办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九江市浔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
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人数3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22人、行政工勤编8人、事业编制4人;年末实有人数63人,其中在职人员34人,在职人员行政编制人员22人、行政工勤编8人、事业编制4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8人;在校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九江市浔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九江市浔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九江市浔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1066.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3.40万元,上升68.47%,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将人员绩效奖金纳入当年预算,上年未纳入当年预算;二是本年项目经费预算较上年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6.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3.70万元;其他收入9.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7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九江市浔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1066.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3.40万
元,上升68.47%,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将人员绩效奖金纳入当年预算,上年未纳入当年预算;二是本年项目经费预算
较上年增加。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61.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5.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4.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92万元,资本性支出8.00万元;项目支出205.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0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81.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1.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8.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4.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4.6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24.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4.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7.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94万元;资本性支出8.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九江市浔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056.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3.70万元,上升66.9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将人员绩效奖金纳入当年预算,上年未纳入当年预算;二是本年项目经费预算较上年增加。;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2.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6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61.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5.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4.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92万元,资本性支出8.00万元。项目支出195.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7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71.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13.7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8.49万元,增长19.41%。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总额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
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人大代表活动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本项目全称是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为延续性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代表法》规定,常委会要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以保障代表活动正常开展。
2)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代表法》。
3)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九江市浔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实施方案
一是组织人大代表到基层走访,开展调研活动,听取人民群众的广泛意见,提升人大代表提案的质量;二是创建代表联络站,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民群众更好地行使参政议政的权利;三是集中走访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及老干部,使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
5)实施周期
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预算安排资金81.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的绩效目标一是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工作报告;二是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大会形式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三是代表走访市两级人大代表、老干部。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九江市浔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1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2.1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事业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预算改革业务:反映财政部门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五)财政国库业务:反映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九)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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