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委老干部局2018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浔阳区老干部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浔阳区委老干部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区委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加强全区老干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
2、负责离休干部政治待遇的落实工作;指导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负责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对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及各项政策性补贴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离休干部保健、健康休养等工作;负责离休干部易地安置工作。
4、指导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浔阳区老干部局编制数 7 人,其中实有人数5 人,在职人数:5人,停薪留职:0 人,退休人数 5人。
第二部分 浔阳区老干部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05.7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18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00.60万元,较上年增长2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上调。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95万元,占94.43%;其他收入5.60万元,占5.5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103.92万元,较2017年增长1.6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上调。年末结转和结余1.8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03.92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万元,决算数为98.28万元,完成预算103.4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上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33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74.44万元,较上年增长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上调;商品和服务支出17.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39万元,较上年增长1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上调;其他资本性支出0.37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万元,决算数0元,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元,决算数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万元,决算数为0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7.1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增长3.12%,其中办公费8.70万元,印刷费0.59万元,水电费0.38万元,邮电费0.09万元,差旅费0.10万元,劳务费1.22万元,委托业务费0.33万元,工会经费2.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4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数7.99万元,决算数为7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车改时,按要求上交,未进行过户,一直挂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达到绩效评价目标要求。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是指各级财政部门拨付相关部门的财政性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反映单位从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余资金。
2、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科普专项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政务资讯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府数据
政民互动
走进浔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