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区经济服务中心财政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3-02-2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1258

九江市浔阳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2 16:22浔阳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字号【


第一部分  九江市浔阳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九江市浔阳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九江市浔阳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九江市浔阳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

(一)负责参与全区楼宇经济领域政策的起草和决策的贯彻落实。

(二)拟订全区楼宇领域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制定全区楼宇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及兑现工作。

(四)负责浔阳区重点商务楼宇统计数据整理、研究、汇报工作。

(五)负责楼宇经济招商引资等工作。包括负责客商来往对接、洽谈工作;提供楼宇经济投资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等工作;负责楼宇经济招商活动的对外宣传、组织协调、签约项目的汇总、调度和推进跟踪服务;熟悉并掌握国家及省市楼宇经济招商引资工作各项政策制度,并适时提供我区关于楼宇经济的招商引资建议。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浔阳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浔阳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1人,实有在职人数11人,在校学生数0人。

第二部分  九江市浔阳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情况

2023九江市浔阳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630.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9.6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收入592.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2.0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经费增加其他收入32.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0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经费增加上年结余6.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4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九江市浔阳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630.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9.6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经费增加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87.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8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经费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3.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0万元资本性支出0.25万元;项目支出442.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3.8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经费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78万元资本性支出392.1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9.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0.5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城乡社区支出294.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4.6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经费增加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06.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6.5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经费增加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76.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36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增加,人员基数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61.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0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经费增加;资本性支出392.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4.1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经费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九江市浔阳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592.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2.0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经费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7.5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94.63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00.0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87.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76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增加,人员基数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3.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01万元资本性支出0.25万元。项目支出404.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6.2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经费增加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9.78万元资本性支出384.6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九江市浔阳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294.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4.6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94.63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4.26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59万元,下降15.37%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九)楼宇经济发展专项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尽职履责、紧扣本职工作,专心服务楼宇经济发展,主动出击,精准完成好总部经济产业链工作,做好保障楼宇经济惠企政策的实施工作。

    2)立项依据:

    1.根据《浔阳区2022年度扩大开放工作实施意见》(浔办发[2022]1号)文件的精神,为做好重点产业链招商工作,针对重点产业链、重点招商区域,深入分析研判,加强宣传推介、捕捉招商信息、制定招商专案、强化协同联动、组织邀请考察,着力引进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产业项目


    3)实施主体:九江市浔阳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负责参与全区楼宇经济领域的平台建设,责参与全区楼宇经济领域政策的起草和决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全区楼宇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及兑现工作,负责浔阳区重点商务楼宇统计数据整理、研究、汇报工作,负责楼宇经济招商引资等工作。包括负责客商来往对接、洽谈工作;提供楼宇经济投资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等工作;负责楼宇经济招商活动的对外宣传、组织协调、签约项目的汇总、调度和推进跟踪服务;熟悉并掌握国家及省市楼宇经济招商引资工作各项政策制度,并适时提供我区关于楼宇经济的招商引资建议。

    5)实施周期:

202311日至202312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度预算安排9.7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楼宇经济发展专项经费
主管部门及代码 120-九江市浔阳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实施单位 九江市浔阳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9.78
其中:财政拨款 9.78
其他资金 0
上年结转 0
年度绩效目标
继续全力以赴做好产业链招商引资,扎实推进在谈项目的落地工作,做好保障楼宇经济惠企政策的实施工作,扎实做好“浔政问策导航器”服务平台推广工作。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预算控制率 ≤10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调研走访企业数 ≥235家
新增合作企业数(家) ≥100家
质量指标 数据差错率 ≤0.5%
时效指标 计划执行率 1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全年税收完成额 ≥8.1千万
社会效益指标 新增劳动就业岗位率 有效促进
生态效益指标 促进楼宇环境发展 有效促进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92%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九江市浔阳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0.4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00万元,比上年增(减)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0.49万元,比上年增(减)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0.00万元,比上年增(减)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比上年增(减)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三部分九江市浔阳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商贸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的基本支出。

(二)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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