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浔阳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九江市浔阳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九江市浔阳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九江市浔阳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九江市浔阳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参与全区楼宇经济领域政策的起草和决策的贯彻落实。
(二)拟订全区楼宇领域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制定全区楼宇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及兑现工作。
(四)负责浔阳区重点商务楼宇统计数据整理、研究、汇报工作。
(五)负责楼宇经济招商引资等工作。包括负责客商来往对接、洽谈工作;提供楼宇经济投资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等工作;负责楼宇经济招商活动的对外宣传、组织协调、签约项目的汇总、调度和推进跟踪服务;熟悉并掌握国家及省市楼宇经济招商引资工作各项政策制度,并适时提供我区关于楼宇经济的招商引资建议。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浔阳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浔阳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1人,实有在职人数11人,在校学生数0人。
第二部分 九江市浔阳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九江市浔阳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630.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9.6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收入592.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2.0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经费增加;其他收入32.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0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经费增加;上年结余6.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4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九江市浔阳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630.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9.6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经费增加;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87.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8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经费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3.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0万元,资本性支出0.25万元;项目支出442.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3.8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经费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78万元,资本性支出392.1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9.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0.5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城乡社区支出294.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4.6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经费增加;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06.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6.5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经费增加。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76.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36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增加,人员基数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61.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0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经费增加;资本性支出392.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4.1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经费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九江市浔阳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592.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2.0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经费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7.5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94.63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00.0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87.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76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增加,人员基数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3.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01万元,资本性支出0.25万元。项目支出404.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6.29万元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经费增加;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9.78万元,资本性支出384.6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九江市浔阳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294.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4.6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94.63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4.26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59万元,下降15.37%。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楼宇经济发展专项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尽职履责、紧扣本职工作,专心服务楼宇经济发展,主动出击,精准完成好总部经济产业链工作,做好保障楼宇经济惠企政策的实施工作。
2)立项依据:
1.根据《浔阳区2022年度扩大开放工作实施意见》(浔办发[2022]1号)文件的精神,为做好重点产业链招商工作,针对重点产业链、重点招商区域,深入分析研判,加强宣传推介、捕捉招商信息、制定招商专案、强化协同联动、组织邀请考察,着力引进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产业项目
。
3)实施主体:九江市浔阳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
4)实施方案:负责参与全区楼宇经济领域的平台建设,责参与全区楼宇经济领域政策的起草和决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全区楼宇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及兑现工作,负责浔阳区重点商务楼宇统计数据整理、研究、汇报工作,负责楼宇经济招商引资等工作。包括负责客商来往对接、洽谈工作;提供楼宇经济投资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等工作;负责楼宇经济招商活动的对外宣传、组织协调、签约项目的汇总、调度和推进跟踪服务;熟悉并掌握国家及省市楼宇经济招商引资工作各项政策制度,并适时提供我区关于楼宇经济的招商引资建议。
5)实施周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度预算安排9.7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
| (2023年度) | ||||
| 项目名称 | 楼宇经济发展专项经费 |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120-九江市浔阳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 实施单位 | 九江市浔阳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9.78 | ||
| 其中:财政拨款 | 9.78 | |||
| 其他资金 | 0 | |||
| 上年结转 | 0 | |||
| 年度绩效目标 | ||||
| 继续全力以赴做好产业链招商引资,扎实推进在谈项目的落地工作,做好保障楼宇经济惠企政策的实施工作,扎实做好“浔政问策导航器”服务平台推广工作。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预算控制率 | ≤100%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调研走访企业数 | ≥235家 | |
| 新增合作企业数(家) | ≥100家 | |||
| 质量指标 | 数据差错率 | ≤0.5% | ||
| 时效指标 | 计划执行率 | 1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全年税收完成额 | ≥8.1千万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新增劳动就业岗位率 | 有效促进 | ||
| 生态效益指标 | 促进楼宇环境发展 | 有效促进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2% | |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九江市浔阳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0.4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00万元,比上年增(减)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0.49万元,比上年增(减)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0.00万元,比上年增(减)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比上年增(减)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三部分 九江市浔阳区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商贸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的基本支出。
(二)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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