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经济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浔阳区经济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浔阳区经济服务中心概况
1 :部门主要职能
2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浔阳区经济服务中心部门决算说明
1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5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6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7: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8: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9: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浔阳区经济服务中心部门决算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经济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浔阳区经济服务中心是经区编委会研究,区委常委会同意,并经市委编办审批,根据九编办字【2012】264号文设立的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楼宇经济的统计、调研以及制定发展和奖励政策;提供全区商务楼宇的规划、招商、注册、税收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整合各方资源优势,为落户我区的总部企业提供相关配套支持及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浔阳区经济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2人,事业编制实有在职人数9人。
第二部分 经济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575.98万元,较上年减少12.9%;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208.3万元;本年收入合计367.68万元。减少原因为:2017年存在依据文件代发扶持企业奖励,同时控制办公经费等原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87.49万元,占23.8%;其他收入280.19万元,占76.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575.9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77.97万元,较上年减少16.55%;年末结转和结余198.01万元,较上年减少5%。支出减少原因为:2017年存在依据文件代发扶持企业奖励,同时控制办公经费等原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人员经费支出122.8万元,占44%;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55.93万元,占56%;项目支出0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2.26万元,决算数为278.73万元。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决算数为278.73万元。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121.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4.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1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共计255.17万元,比2017年减少42.35万元,相对减少14.23%。主要原因是:2017年存在新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以及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同时适度控制办公相关经费。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31万元,决算数为1.15万元,完成预算的12.35%,决算数较上年下降62.4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个及人数为0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为42人,决算数为0.41万元,完成预算的8.04%,决算数较上年增长14.24%.增长原因为进一步开展各种类型的招商活动,从而更好地为楼宇提供客商资源。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4.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及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73万元,决算数为0.73万元,完成预算的17.34%,决算数较上年减少72.96%,减少原因为车改。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浔阳区经济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共支出1.91万元,发生原因是办公设备需更新,并由于人员变动需进行添置。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一辆,为一般公务用车且已进行车改。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 个,涉及资金0万元。
九、名词解释
1、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财政部门拨付相关部门的财政性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余资金。
2、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科普专项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 经济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政务资讯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府数据
政民互动
走进浔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