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区经济服务中心财政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17-09-0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600553

浔阳区经济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7-09-01 00:00浔阳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字号【

  

第一部分:浔阳区经济服务中心概况

1 :部门主要职能

2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浔阳区经济服务中心部门决算说明

1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5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6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7: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8: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浔阳区经济服务中心部门决算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经济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浔阳区经济服务中心是经区编委会研究,区委常委会同意,并经市委编办审批,根据九编办字【2012】264号文设立的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楼宇经济的统计、调研以及制定发展和奖励政策;提供全区商务楼宇的规划、招商、注册、税收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整合各方资源优势,为落户我区的总部企业提供相关配套支持及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浔阳区经济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2人,事业编制实有在职人数8人。

第二部分  经济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4,571,710.91元,较上年增加16.2%;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1,958,050.76元;本年收入合计2,613,660.15元。增加原因为:转付792租金给烟草公司,人员增加等。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862,611元,占33%;其他收入1,751,049.15元,占6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4,571,710.91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479,158.95元,较上年增加25.4%;年末结转和结余2,092,551.96元,较上年增加6.9%。增加原因为:转付792租金给烟草公司,人员增加以及搬办公室等。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人员经费支出882,965元,占  35.6%;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596,193.95,占64.4%;项目支出0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6,736元,决算数为862,611元。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14,786.76元,决算数为2,479,158.95元。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657,67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96193.95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5,288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共计2,479,158.95元,比2015年增加1,227,849.37元,增长98%。主要原因是:2016年办公地址搬迁以及代转792创意园的租赁金。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301元,决算数为41,948元,完成预算的60.5%,决算数较上年下降3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171元,决算数为27408元,完成预算的58%,决算数较上年下降32.8%。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2130元,决算数为14540元,完成预算的65.7%,决算数较上年下降46%。

下降原因均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浔阳区经济服务中心预算未产生政府采购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一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

八、名词解释 
  1、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财政部门拨付相关部门的财政性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6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余资金。     
  2、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科普专项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  经济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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