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区接待办财政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0-06-2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237283

接待办2020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0-06-28 16:25浔阳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字号【

接待办2020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浔阳区接待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浔阳区接待办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浔阳区接待办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浔阳区接待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接待工作的政策和规定;

2.负责《区委区政府接待办公室工作细则》接待范围内来浔领导公务接待工作;

3.负责全区专兼职接待队伍的组建,做好接待队伍结构优化、接待员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我区接待人员整体素质,提升接待工作水平;

4.参与在浔召开的大型会议及举办的重大活动的会务服务与接待工作;

5.负责重要来宾接待档案的汇总、整理工作;

6.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各部门和单位重要接待工作;

7.负责办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

  

第二部分 浔阳区接待办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浔阳区接待办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7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数6人,其中:在职人数6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区接待办收入预算总额为488.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1.0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0.2%;上年结转收入47.9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8%。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加53.49万元增长10.94%,主要原因是:由于物价上涨,2020年增加食堂经费支出。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浔阳区接待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488.96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8.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0.26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8.24%;商品和服务支出397.49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81.3%;其他资本性支出3.27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67%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浔阳区接待办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88.9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4.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9.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98%,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0年浔阳区接待办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浔阳区接待办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41.0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0.2%。其中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2万元,咨询费:0.1万元,邮电费1万元,取暖费:0.12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费:0.5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经费:52.66万元,工会经费1.45万元,公车运行费:6.6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03.85万元,资本性支出:3.27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区浔阳区接待办预算安排3.27万政府采购支出,主要食堂设备添置与办公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无占用国有资产。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  个,涉及资金    260万元。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区接待办“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9.2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等;

接待费52.66万元,与上年相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6.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6.61万元,与上年减少6.57万元

第三部分浔阳区接待办2020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拨付相关部门的财政性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反映单位从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余资金。

2、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其他资本性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区接待办主要是用于信息网络购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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