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浔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浔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国家监察委员会和法院并称“一府一委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责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院本级。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77人,其中行政编制65人,事业编制12人(2018年度因机构改革,编制上收,年末实有行政编制数49个,事业编制数9个);年末实有人数72人,其中在职人员72人,退休人员28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714.5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90.18万元,较2017年减少343.92万元,下降36.8%;本年收入合计2124.36万元,较2017年增加4.83万元,增长0.2%,主要原因是:正常的轻微浮动。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077.88万元,占 97.8%;其他收入46.48万元,占2.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2714.5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112.46万元,较2017年减少351.01万元,下降14.25%,主要原因是:基建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602.08万元,较2017年增加11.9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正常浮动。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647万元,占77.97%;项目支出465.46万元,占22.0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24.9万元,决算数为20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2%。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23.6万元,决算数为206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2%,主要原因是:预算数略大。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万元,决算数为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主要原因是:退休老干部活动费、降温费等预算时为社会保障支出,而拨款时与在职人员一起算账,列入了公共安全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00.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90.4万元,较2017年779.6万增加10.8万元,增长1.4 %,主要原因是:工资的正常晋升浮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76.7万元,较2017年355.1万减少78.4万元,下降22.1%,主要原因是:单位管理厉行节约,尽量压缩各项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1万元,较2017年453.2万增加77.8万元,增长17.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发一项精神文明奖金以及薪资的正常增长。
(四)资本性支出2.4万元,较2017年165.1万减少162.7万元,下降98.5%,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因单位搬入新办公大楼,批量采购了办公家具及其他设施,2018年度仅采购了几台电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5万元,决算数为15.1万元,完成预算的40.3 %,决算数较2017年37.9万减少22.8万元,下降60.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17年没有变动。全年因公出国0次、0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万元,决算数为 2.1万元,完成预算的38.2%,决算数较2017年5.5万减少3.4万元,下降61.8%。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接待有所减少,在实际工作中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招待支出。全年公务接待42次、225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7年没有变动,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没有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万元,决算数为13万元,完成预算的40.6%,决算数较2017年32.4万减少19.4万元,下降59.8%。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指定专人对车辆进行规范管理、厉行节约。全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9.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708万减少428.9万元,降低60.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采购大宗货物;预算安排的较大;厉行节约、缩减各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2%。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6辆、其他用车1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办案用摩托车、电动车。其中,12辆公车因车改已交付公车平台,国资手续暂未处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为案件管理中心在用的案卷高速扫描仪。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院暂未开展预算绩效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
(一)财政拨款:反映财政部门拨付的非偿还性资金。
(二)其他收入:反映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余和结转:反映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
(一)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是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前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后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我院对此的界定为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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