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区检察院财政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16-08-0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600598

区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6-08-09 00:00浔阳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字号【

浔阳区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浔阳区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浔阳区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浔阳区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从财决01表取数)

    二、收入决算表(从财决03表取数)

三、支出决算表(从财决04表取数)

四、支出决算明细表(从财决05表取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从财决07表取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从财决08表取数)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从附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取数)

 

第一部分  浔阳区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中共浔阳区委和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浔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直接受理的贪污案、贿赂案、渎职案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五)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

  (六)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九)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负责法制宣传工作。组织落实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涉及检察环节的具体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即为浔阳区检察院及本院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浔阳区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收入总计43882599.77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12699188.02元;本年收入合计31183411.75元,较上年增长40.99%,主要原因是:基建并入大帐。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6113962.64元,占83.74%;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5069449.11元,占16.2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支出总计43882599.77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4864707.1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017892.67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2462445.49元,占35.75%;项目支出22402261.61元,占64.2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215,796.8元,决算数为26,113,962.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7.85%,主要原因是:基建并入大帐。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08,164元,决算数为28,256,331.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07,632.8元,决算数为1,467,319.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2%。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5724003.24元,较上年增长9.68%,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调整;商品和服务支出3070398.53元,较上年下降10.36%,主要原因是:支出压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94357.8元,较上年下降20.38%,主要原因是:上年所获奖项、所发奖励金较多。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3402028.53元,其中:办公费253860元,印刷费3000元,水费8164元,电费137927.37元,邮电费208877.98元,差旅费376653.6元,租赁费142410元,……(详见表格)。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50,000元,决算数为1,043,331.3元,完成预算的99.36%,决算数较上年下降7.7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元,决算数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75,000元,决算数为773,055.3元,完成预算的99.75%。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5,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元,决算数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5,000元,决算数为270,276元,完成预算的98.28%,。

 

第三部分  浔阳区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检察院2015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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