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区红十字会财政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1-03-0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56497

浔阳区红十字会2021年部门预算

浔阳区红十字会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1-03-05 17:10浔阳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字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浔阳区红十字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浔阳区红十字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浔阳区红十字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支出预算总表》

十、《财政拨款预算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浔阳区红十字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浔阳区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其机关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开展备灾救灾工作,积极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减轻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的伤残和死亡。开展社会服务和人道主义服务活动。开展国际人道法的传播工作。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推动浔阳区无偿献血事业发展,开展造血干细胞和遗体器官捐献的动员,宣传和相关数据录入、上传、检索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和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浔阳区红十字会编制数 6人,其中:实有人数3人,在职人数:3人,停薪留职:0 人,离退休人数 0人。


第二部分  浔阳区红十字会2021年部门预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浔阳区红十字会收入预算总额为:70.26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了3.9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浔阳区红十字会支出预算总额为70.2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0.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比上年预算支出增加了3.9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0.26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100%,比上年预算支出增加了3.9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本年工资福利支出48.35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总额的68.82%,比上年预算支出增加了19.89万元;本年商品和服务支出21.91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总额的31.18%,比上年预算支出减少了14.5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浔阳区红十字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0.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2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了3.99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21.91 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 14.57 万元,下降 39.94 %。其中租赁费4.79万元,培训费为3万元,其他交通费为2.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9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浔阳区红十字会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大型修缮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 个,涉及资金 3 万元。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区红十字会“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第三部分  浔阳区红十字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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