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预算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0-06-29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1391609

浔阳区红十字会2020年部门预算

浔阳区红十字会2020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0-06-29 14:10浔阳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字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浔阳区红十字会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浔阳区红十字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浔阳区红十字会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0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20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浔阳区红十字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浔阳区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其机关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开展备灾救灾工作,积极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减轻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的伤残和死亡。开展社会服务和人道主义服务活动。开展国际人道法的传播工作。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推动浔阳区无偿献血事业发展,开展造血干细胞和遗体器官捐献的动员,宣传和相关数据录入、上传、检索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和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浔阳区红十字会编制数 4 人,其中:实有人数3人,在职人数:3人,停薪留职:0 人,离退休人数 0人。

第二部分 浔阳区红十字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浔阳区红十字会收入预算总额为:66.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5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6.11%;上年财政拨款结转35.7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3.89%。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浔阳区红十字会支出预算总额为66.2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6.2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8.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6万元、资本性支出1.1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6.27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 100%。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8.4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2.95%;商品和服务支出36.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5.0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4%;资本性支出1.1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7%。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浔阳区红十字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0.5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6.11%,具体支出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5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区红十字会公用经费为36.48万元,其中办公费0.34万元,印刷费为0.11万元,邮电费为0.6万元,差旅费0.13万元,培训费6万元,劳务费0.2万元,工会经费为 1.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42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区红十字会预算安排1.17万元政府采购支出,主要原因,添置办公设备电脑和办公柜等。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浔阳区红十字会“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零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零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零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为零元,原因是参加车辆公改。

因公出国(境)费零元 ,主要原因:没有出差支出。

第三部分  浔阳区红十字会2020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决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材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等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九)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会员费、广告宣传费等。

(十)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地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支出,以及按规提取的 基金。

(十一)“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浔阳区红十字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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