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工商联2017年部门预算
浔阳区工商联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浔阳区工商联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浔阳区工商联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浔阳区工商联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7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17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一部分 浔阳区工商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参与国家政策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对国家事务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进行参政议政;
2、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教育、引导、服务、帮助会员企业发展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3、考察、培养、选拔优秀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为工商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做好推荐工作;
4、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协调会员与社会各界的关系;
5、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
6、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7、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8、推进与各地区工商联、港澳台地区和各国工商联团体的联系,促进开展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协助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
9、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浔阳区工商联(总商会)机关行政编制2名,现有行政编在职人员4人,借用人员1人(事业编),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浔阳区工商联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区工商联收入经费总合计62.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8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4.49%,较上年减少了8.02%;其他资金上年结转16.0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5.51%,较上年增加8.02%。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浔阳区工商联支出预算总额为62.8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2.85万元,较上年减少了1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了;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9.89万元,较上年减少了2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了;商品和服务支出30.05万元,较上年增长了13%,主要原因是:落实政策,奖励金发放到位;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1万元,较上年减少了6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了。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5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1.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46%。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浔阳区工商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6.8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49%,具体支出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41.5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8.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1.36%。
(四)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30.05万元,较上年增加3.5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策,奖励金发放到位。其中:办公费2.3万元,较上年增长了67%;印刷费1.72万元,较上年增长了43%;邮电费0.86万元,较上年减少了33%;交通费2.7万元,较上年增长了80%;差旅费1.48万元,较上年减少了18%;会议费1.5万元,较上年增长了25%;培训费1.1万元,较上年增长了10%;公务接待费3.5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福利费5.96万元,较上年增长了358%;工会经费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33万元,较上年减少了16%。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区工商联“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元 。
接待费3.5万元,与2016年接待费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0元,比上年减少1.1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参加公车改革。
三、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主原因是:未购置办公设备。
四、名词解释
1、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是指各级财政部门拨付相关部门的财政性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反映单位从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余资金。
2、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科普专项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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