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浔阳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浔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浔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浔阳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浔阳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中共浔阳区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浔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三)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本院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工作及干部、人事、编制管理工作。
(六)负责财务管理、物质装备等各项司法行政工作。
(七)开展法制宣传、法纪监察和其他行政综合型工作。
(八)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浔阳区人民法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95人,其中行政编制87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数136人,其中:在职人数88人,包括行政人员83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48人。
第二部分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2020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 年收入预算总额为3746.31 万元,较上年减少71.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9.7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80.8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7万元,上年结转 1969.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2.6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 年支出预算总额为 3746.31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3746.3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1.1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68.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961.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3.5万元,资本性支出492.5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安全支出 3743.81万元,较上年减少71.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万元 ,较上年增加0.0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568.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0.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961.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2.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9.18万元;资本性支出492.5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5.2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 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69.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80.8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 1467.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 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454.49万元,比 2019 年预算减少222.82万元。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492.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2.53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部门共有车辆 21辆(另有10辆车改后未下账),均为执法执勤用车辆。2020 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执法执行用车三辆,费用约90万元,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 年九江市浔阳人民法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4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3.4万元,比上年减少 1.3万元,主要原因是: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比上年增加23.02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90万元,比上年增加50万元,主要原因:购置更换执行执法用车。
三、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浔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是指各级财政部门拨付相关部门的财政性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反映单位从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余资金。
2、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四)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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