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
浔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浔阳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浔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浔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浔阳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浔阳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中共浔阳区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浔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三)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本院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工作及干部、人事、编制管理工作。
(六)负责财务管理、物质装备等各项司法行政工作。
(七)开展法制宣传、法纪监察和其他行政综合型工作。
(八)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浔阳区人民法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96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数86人,其中:行政人员8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6人,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浔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843.5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2223.52万元,较上年减少2.4%。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557.2万元,占98%;其他收入62.85万元,占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976.68万元,较2017年增加233.13万元,增长7.8%,年末结转和结余1866.88万元,较2017年减少356.64万元,减少16%。主要原因:普调工资、员额法官工资套改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大,案件数量增加使办案经费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947.96万元,占支出99%;项目支出28.72万元,占支出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08万元,决算数为297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983%。其中: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05.76万元,决算数为296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5万元,决算数为2.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33%。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工资福利支出1273.61万元,较上年增长13.9%,主要原因是:正常工资晋级晋档、员额法官工资套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17.7万元,较上年增长16.17%,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导致办公经费增长;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87.67万元,较上年减少19.66 %,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四)、资本性支出263.99万元,较上年增长38.9%,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导致办公设备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31.6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49.7万元减少36.24%,较上年49.76万元减少36.31%,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9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33.7万元减少24.86%,较上年33.75万元减少20%,公务用车购置数0,保有量34台,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
(2)公务接待费4.7万元 ,较年初预算数16万元减少70%,较上年16.1万元减少70%,接待批次9次,接待人数362人,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
(3)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1.69万元,较2017 增加23.51%,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大,机关运行成本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3.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3.99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账面共有车辆34辆,其中14辆已参加车改,并移交至公车平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我单位还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浔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财政部门拨付相关部门的财政性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余资金。
2、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科普专项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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