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
浔阳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浔阳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浔阳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浔阳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浔阳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浔阳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中共浔阳区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浔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三)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本院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工作及干部、人事、编制管理工作。
(六)负责财务管理、物质装备等各项司法行政工作。
(七)开展法制宣传、法纪监察和其他行政综合型工作。
(八)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浔阳区人民法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96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数95人,其中:在职人数95人,包括行政人员87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8人,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浔阳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区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3710.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4.5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8%,较上年减少10%,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改为社保统发;上级补助收入28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较上年增加149%,原因是今年将大量使用库存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资金;上年结转2011.5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4%,较上年增加121%。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浔阳区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853.55万元,结余支出为1856.5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853.5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40.9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0%,较上年增加8%,主要原因是:正常工资晋级晋档、员额法官工资套改;商品和服务支出632.93万元, 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5%,较上年减少47%,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8.2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较上年减少36%,主要原因:人员奖励金的发放;其他资本性支出17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较上年减少25%,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51.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9%,较上年减少9%,主要原因:厉行节约;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较上年减少98%,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 工资福利支出740.9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0%,较上年增加8%,主要原因是:正常工资晋级晋档、员额法官工资套改;商品和服务支出632.93万元, 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5%,较上年减少47%,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8.2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较上年减少36%,主要原因:人员奖励金的发放;其他资本性支出17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较上年减少25%,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浔阳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14.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6%,具体支出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12.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9%,较上年增加2%,主要原因:正常工资晋级晋档、员额法官工资套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较上年减少98%,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区法院机关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04.43万元,其中包括商品服务支出632.9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71.5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区法院预算政府采购总额171.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家具、办公自动化设备、办案系统等设备的采购。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区人民法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8.2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23.2万元,比上年减少2.58万元,原因是公务接待有所减少及接待过程中尽量节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45万元,比上年增加29.24万元,原因是上年因车改只做了一个季度的预算。
三、名词解释
1、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财政部门拨付相关部门的财政性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6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余资金。
2、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科普专项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 浔阳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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