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部门财政预决算 > 区法院财政预决算
信息类别: 区法院财政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18-11-1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600387

浔阳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8-11-16 00:00浔阳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字号【

浔阳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浔阳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浔阳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  浔阳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浔阳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浔阳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中共浔阳区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浔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三)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本院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工作及干部、人事、编制管理工作。

(六)负责财务管理、物质装备等各项司法行政工作。

(七)开展法制宣传、法纪监察和其他行政综合型工作。

(八)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浔阳区人民法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96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数91人,其中:行政人员84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7人,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浔阳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967.0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2011.58万元,较上年增加 25 %.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858.2万元,占97%;其他收入97.29万元,占0.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743.55万元,较2016年增加788.01万元,增长40%,年末结转和结余2223.52万元,较2016年增加211.94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普调工资、员额法官工资套改、中央政法编制人员增加绩效奖金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大,案件数量增加使办案经费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743.55万元,占支出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53.55万元,决算数为274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8%。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53.55万元,决算数为274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1118.07万元,较上年增长19 %,主要原因是:正常工资晋级晋档、员额法官工资套改。商品和服务支出703.91万元,较上年增长31%,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大量聘请书记员弥补办案人员不足,导致办公经费增长。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31.52万元,较上年增加79 %。主要原因:根据浔财发(2016)14号文件,单位奖励可按当年工资性收入发放,从而增加了人员奖励金的发放。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49.7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68.2万元减少18.44万元,较上年60.34万元减少10.58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7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45万元减少11.25万元,较上年44.08万元减少10.33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16.01万元 ,较年初预算数23.2万元减少7.19万元,较上年16.27万元减少0.26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3)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5.77万元,较2016 增加265.18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大,机关运行成本增加。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0.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0.04万元。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账面共有车辆34辆,其中14辆已参加车改,并移交至公车平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我单位还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浔阳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未经许可 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