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
浔阳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浔阳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浔阳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浔阳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浔阳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浔阳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中共浔阳区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浔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三)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本院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工作及干部、人事、编制管理工作。
(六)负责财务管理、物质装备等各项司法行政工作。
(七)开展法制宣传、法纪监察和其他行政综合型工作。
(八)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浔阳区人民法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97人,其中行政编制89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数92人,其中:在职人数92人,包括行政人员85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7人,退休人员42人。
第二部分 浔阳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区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695.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1.0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4万元,上年结转90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944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8万元,上年结余增加53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浔阳区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603.46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增长94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603.4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85.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7.2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30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增长94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42.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95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增长94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85.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7.2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30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增长94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浔阳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81.0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1380.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95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增长294.25万元。
二、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区人民法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1.5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25.78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5.76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浔阳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浔阳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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