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委党校2023年度部门预算
附件1:
浔阳区委党校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浔阳区委党校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浔阳区委党校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浔阳区委党校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浔阳区委党校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委关于党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党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及区委对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有计划地轮训和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年轻干部、高层次人才、理论宣传骨干、基层干部、党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统一战线其他领域代表人士、统战干部;
(二)宣传和研究党的创新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针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
(三)承办区委和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四)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加强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重点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为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服务,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区委和区政府决策服务;
(五)参与区委关于党校工作政策以及干部培训计划的制定工作;
(六)开展同其他教育研究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浔阳区委党校共有预算单位1个,属一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15人,实有人数13人。
2、其中:在职人数2人,包括行政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2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9人、退休人员6人。
第二部分 浔阳区委党校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浔阳区委党校收入预算总额为241.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1.8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41.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了35.6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2022年为0万元,较上年一致。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浔阳区委党校支出预算总额为241.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1.8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21.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1.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3.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1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较上年一致。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31%,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16%;项目支出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3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7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浔阳区浔阳区委党校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41.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1.8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21.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1.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3.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1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7.4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21万元,增长7.44%。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项目情况说明
1.培训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区委党校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对照《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若干措施》,结合区委党校实际,紧盯主责主业,持续提升办学水平和科研资政能力。
2)立项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区领导干部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按照《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若干措施》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培训计划。
3)实施主体 中国共产党九江市浔阳区委员会党校
4)实施方案 以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层分类、全员覆盖,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统筹推进、点面结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不断提升干部素质培养的系统性、持续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5)实施周期 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度预算安排资金18万元。
2.浔阳讲坛专项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区委党校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对照《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若干措施》,结合区委党校实际,紧盯主责主业,持续提升办学水平和科研资政能力。
2)立项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区领导干部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按照《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若干措施》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培训计划。
3)实施主体 中国共产党九江市浔阳区委员会党校
4)实施方案 以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层分类、全员覆盖,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统筹推进、点面结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不断提升干部素质培养的系统性、持续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5)实施周期 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度预算安排资金2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浔阳区委党校“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三部分 浔阳区委党校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金额为48000,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专项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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