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残联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浔阳区残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浔阳区残联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浔阳区残联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浔阳区残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3、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6、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区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7、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8、联系、指导各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9、残联的基本职能是: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财政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残联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7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4人;实有人数10人,其中:在职人数10人,包括行政人员7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3人,退休人员5人。
第二部分 浔阳区残联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残联收入预算总额为收入509.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17%。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509.26万元,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09.26万元,占支出总额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17%。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6.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7.08万元,其他资本新支出1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36万元,占支出总额54%,行政运行90万元,其中残疾人康复111.02万元,残疾人就业和扶贫37.58万元,残疾人体育3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33.7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6.82万元,占支出总额19%,商品和服务支出127.08万元,占支出总额25%,其他资本性支出10万元,占支出总额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233.9万 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26%,具体支出情况:工资福利支出96.8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41%,商品和服务支出127.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54%,其他资本新支出1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4%。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27.08 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83万元,增长2%。
2020年浔阳区残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数为,办公费:1.6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3万元,会议费8.18万元,培训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其他交通费5.26万元,工会经费: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6.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18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1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0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0 。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有四个,涉及资金94.9万元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区残联“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0.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 无
公务接待费0.6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xxx万元,主要原因是: 公车改革。
第三部分 浔阳区残联2020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预算支出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劳务菲、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其他资本性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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