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残联2016年部门决算
浔阳区残联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残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残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说明
第三部分 残联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残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3、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6、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7、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8、联系、指导各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编制人数7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4人;实有人数11人,其中:在职人数11人,包括行政人员7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4人,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 残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984.8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388.14万元,较上年增加 33 %;本年收入合计596.67万元,较上年增长44 %,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调标,2、阳光儿童康复中心脑瘫儿童指标增加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随之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1、财政拨款收入361.35万元,占全年收入60%,2、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235.33元,占 全年收入4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408.2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08.20万元,较上年增加16 %,主要原因是:阳光儿童康复中心资金部分拨走;年末结转和结余388.14万元,较上年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1、阳光儿童康复中心资金待付。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408.20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0.67万元,决算数为313.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5%,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调标,2、阳光儿童康复中心脑瘫儿童指标增加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随之增加。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62.55万元,较上年增长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商品和服务支出68.76万元,较上年减少100%,主要原因是:账务调整到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科目;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9.98万元,较上年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阳光儿童康复中心资金部分拨付。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609,053元,较上年增加100%,主要原因是:2016省市加大残疾人帮扶救助。其中:办公费66904元,邮电费6092元,差旅费13033元,培训费23605元,公务接待32441元,劳务费8340元,工会经费14693元,公务用车19386元,其他交通费6323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30236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270元,决算数为35826元,完成预算的91 %,决算数较上年减少4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元,决算数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9,970元,决算数为32441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上年减少3%。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制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38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300元,决算数为8685元,完成预算的93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76%。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六、政府采购说明
政府采购安排41.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
第三部分 残联2016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是指各级财政部门拨付相关部门的财政性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反映单位从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5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余资金。
2、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残疾人康复、就业、扶贫等专项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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