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浔阳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浔阳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浔阳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服务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负责所管理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管理服务工作。通过统计、核查等方式对所管理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管理。
(三)负责所管理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经营监管平台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构建程序科学、运行规范、管理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四)负责协调对接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工作。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浔阳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数15人,实有人数15人,在职人数1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浔阳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102.43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87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收入15.43万元。(说明:本单位是2021年4月在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基础上,组建九江市浔阳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102.4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项目支出102.4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75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01.6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商品和服务支出8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2.4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0。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国有资产管理经费处置专项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根据区政府浔府字〔2018〕1号抄告单要求,每年对安置小区进行物业费补贴;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要对受损资产进行维修维护。
2)立项依据
该项目立项依据是浔府办抄字〔2018〕1号抄告单。
实施主体
该项目实施主体是浔阳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
该项目实施方案具体是:物业费补贴支付给安置小区物业公司;国有资产维修维护费按照实际金额支付;其他的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产生的费用。
5)实施周期
该项目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2年该项目年度预算安排80万
绩效目标和指标
2022年物业费补贴支付给安置小区物业公司;对管理的国有资产进行维修维护。绩效指标包括:产出指标(包含物业费补贴企业数量、质量落实率、绩效信息公开及时率、国资管理服务成本)、效益指标(包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包含国资管理服务满意度)。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2021年新成立单位,2021年无该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2021年新成立单位,2021年无该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2021年新成立单位,2021年无该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2021年新成立单位,2021年无该项支出。
第三部分 浔阳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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