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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死亡停保支付
同“离退休人员死亡停保支付”业务一致
在区社保局参加过养老保险人员
1.《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一式三份);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3.司法机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等有效死亡证明(原件); 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化汇总表》(一式二份)
1.单位将死亡人员以上所需资料报区社会保险局审核; 2.经审合格的,区社会保险局为其办理在职死亡支付个人帐户手续,并将《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死亡证明》各一份留存; 3.区社会保险局按规定终止该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受理之日办理停保,次日15日支会计
免费
浔阳区社会保险局养老保险股
九江市浔阳区社会服务中心七楼浔阳区社会保险局
0792-8121707
无